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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管电动三轮、四轮车,两年过渡期后违规车禁上路

原标题:北京严管电动三轮、四轮车,两年过渡期后违规车禁上路

新京报快讯(记者裴剑飞)为了严格管理电动三、四轮车,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了“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以下为通告全文: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本市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京报记者裴剑飞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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