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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才在本省企业以技术入股可落户

原标题:相关人才在本省企业以技术入股可落户

本报7月8日讯(记者张熙宇)今天,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实施《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确保我省现代物流业领域引进人才落户工作规范有序,省发改委在对《细则》进行解读时指出,物流业创新人才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省发改委指出,只有现代物流企业的人员可按照《细则》进行创业创新人才落户。由于物流业是复合型产业,从统计来讲,现代物流业包含交通运输(不含客运)、仓储、邮政快递以及工业、批发零售企业内部物流等。

根据解读,《细则》主要针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人才申请落户而制定。其中,物流业创业人才,即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物流业创新人才,即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申请流程根据不同行业分为三类办理。“申请人还须持确认意见书,才能向拟落户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人才落户。”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若申请人员所在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是交通运输业(主要指公路货运、水运),由所在地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判断主营业务是交通运输业务后,才能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若申请人员所在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是邮政快递业,由所在地市县邮政管理部门判断主营业务是邮政快递业务后,才能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若申请人员所在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是其他物流业,由所在地市县发改委判断主营业务是其他物流业务后,才能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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