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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智慧大脑”赋能法律监督

原标题:浙江温州:“智慧大脑”赋能法律监督

【本期主题:深化智慧检务】

浙江温州:“智慧大脑”赋能法律监督

①平阳:办案检察官运用案件信息交互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浙江温州:“智慧大脑”赋能法律监督

②泰顺:承办检察官为非羁押人员佩戴智能手表

③苍南:办案检察官对案发现场进行回访

【温州市检察院】

“复眼”系统优化智能案管

“又收到一条黄色警示。看来办案不规范的地方还是存在,以后我要加倍注意了。”近日,浙江温州一基层检察院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刚一登录“复眼”案件管理系统,就收到了系统的“温馨提示”。

为全面推进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温州市检察院于今年3月9日全新上线了“复眼”案件管理系统。

案件管理不同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检察监督工作,具有量多面广、繁杂琐碎、监管周期长等特点。而人工管理又会出现纰漏,且同级案管部门监督的效果不好,甚至出现内部监督难、同级监督难等问题,一直是影响案件管理质效的“难点”“堵点”。

如何破题?温州市检察院聚焦以案件管理需求和检察办案业务“双导向”为目标,自主编程、自主研发,探索开发案件质效管理“复眼”系统,实现检察业务数据抽取、流程监控规则高效处理、价值数据推送和数据可视化等功能,建立了权限分配、任务派发、检察官协同、案管部门核查、监控处理、分析展示和规则迭代的工作闭环。

流程监控是案件管理的关键“痛点”。“复眼”系统将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等监控要求代码化,以信息化的方式不间断处理各个节点海量办案信息,捕捉办案程序、期限不规范情形,实现自动监控、自动提醒,着力解决人工监控的随意性问题,防范和纠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程序问题。

记者了解到,“复眼”系统通过各项流程监控规则组成的“小眼”,对办案全程节点开展聚焦、监测。监管处理产生的数据资源二次利用,对口头监控的案件标注黄色警示,对口头监控三次以上、书面监控一次以上案件标注红色警示,按照办案单位、承办检察官、时间分布、预警情形、警示等级等信息,以图表等形式作可视化呈现,让案件承办检察官“一目了然”“即视即改”。

“可以说,‘复眼’系统是对案件监管流程的提升再造。”系统开发者、该院案管办员额检察官金志国介绍说,“系统通过对检察办案的实时提示、预警,将监管和服务融入案件办理全流程,可以让案件管理和案件办理实现‘1+1>2’的效果。”

实时提醒、即刻预警,监管和服务同步融入案件办理全流程。“复眼”系统由温州市检察院主导,面向该市两级检察院,统一派发监控任务,上下两级协同参与,把案件监督管理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让案件办理品质把控更为精细精准,真正为案件办理保驾护航。

据悉,截至4月底,“复眼”系统已向温州市两级院317名检察官发出瑕疵提示970条、违规预警6259条。

【泰顺县检察院】

智能手表破解非羁押人员监管难题

“相关功能我们已经为你介绍过了,现在我们给你戴上智能手表……”近日,泰顺县检察院检察官为办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赖某佩戴上智能手表。

不同于普通的智能手表,这款手表一经戴上就无法自行打开,且通过精准定位对非羁押佩戴人员的活动地点进行实时标注、精确分析。同时,案件承办人能通过智能监控系统查看被监控者的实时定位和行动轨迹,并为其在电子地图中设置电子围栏,防止被监控者脱管,实现对非羁押人员“全时段、全方位”智能监控。

这是泰顺县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有效破解非羁押人员管理难题,巧用数字化手段创新非羁押人员监管的积极探索。

“此前,为了避免遇到犯罪嫌疑人逃逸、串供等情况的发生,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无法实现本地监管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一般采取逮捕措施。这样不仅占用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案件承办检察官谢逢渲坦言。

今年1月起,泰顺县检察院就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一道探索研发智能监控系统。2月26日,该院邀请公安、司法、团县委等单位代表,就非羁押人员实施智能监控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公开听证。“对非羁押人员实施智能监控让司法办案穿上温情、阳光、数字智能化的‘外套’。对于非羁押人员而言,也保障了他们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可以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听证会上,听证员代表、团县委青少年活动与志愿者中心主任徐挺荣说。

3月1日,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后,泰顺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对非羁押人员实施智能监控的意见(试行)》,对智能监控适用范围、适用流程、解除流程及适用人员在非羁押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和承担的义务等进行了详实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智能监控措施规范实施。

据介绍,该智能监控系统综合运用北斗加4G技术,可以实现10米范围内的精准定位。清晰直观的图像平台让监管人员对监管对象的实时定位、出现的越界行为、智能手表的低电预警等信息“一目了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同时,智能监控系统具有双向沟通功能,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系统与监管对象进行在线交流,向其发送预警短信、报到短信等内容。监管对象如需外出,也可通过系统向监管人员提交请假申请,不必前往所在地的派出所,打破空间的限制。

“智能监控系统会自动进行数据建档,记录非羁押人员接受监控情况,做到日常管理全留痕。”泰顺县检察院检察长方晗介绍,“这为日后变更强制措施及后续案件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能更好地促进案件公正办理。”

【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

认罪认罚协商实现数字留痕云上共享

“现在我们查看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方便多了。”近日,庭审结束后,李某敲诈勒索案的主审法官拉住案件承办检察官施君君笑着说。

这位法官说的是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数字赋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创新实践应用场景。

“我们发挥数字卷宗单轨制一体化办案优势,借助同步录音录像、大容量平台、‘云储存’等数字化手段,全方位规范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也进一步提升了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林国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该院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制定出台《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下称《规定》),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明确检察机关办案区、羁押场所两大主要应用场景。同时,要求录音录像实行“一案一登录”,办案人员需准确提供认罪认罚开始与结束时间,保证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对确因客观原因,需在不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场所开展控辩协商的案件,由检察技术部门派员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或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应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全覆盖。

今年4月,瓯海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时,经告知并取得李某同意后,对他认罪认罚的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录制结束后,该院利用数字卷宗单轨制办案全省试点院的优势,将该案控辩协商的同步录音录像接入前期建立的政法一体化“大容量”文件共享平台,并同步自动生成提取码,提取码作为起诉书附件同步推送至法院,实现平台一体化“流转”。

“以前很多时候都是刻录光盘,还有接收手续等事项。现在在文件共享平台,主审法官通过‘点一点’,就能‘凭码提取’李某敲诈勒索案的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查的效率提升了很多。”施君君向记者介绍。

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该院还对认罪认罚的同步录音录像实行类似电子卷宗的数字归档模式,录像除上传至“大容量”共享平台外,均拷贝一份至云服务器进行“云储存”归档,以备后续开展质量评查。

“‘云储存’的归档方式,帮助我们建立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工作的全流程制约监督,倒逼认罪认罚案件质效得到有效提升。”林国说。

【苍南县检察院】

大数据辅助查询让办案提质增效

“我们真的错了,愿意支付环境修复费用134752.7元,愿意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我们不应该破坏环境!”这是日前发生在苍南县法院庭审现场的一幕。就罗某等3人非法倾倒不合格的胶水导致溪水受到严重污染,苍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该3人当庭要求调解,并同意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案件顺利办结,环境修复同步跟进。但重新回看案件,该案的成功快速办理离不开该院执法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大数据的强力支持。

自2013年10月,苍南县率先在浙江省建成执法信息中心管理平台以来,该院进一步破除信息壁垒,先后与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监局、县信访局等22家单位实现联网,基本涵盖全县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单位。截至目前,已整合各类信息215万余条。

信息整合丰富了检察办案的数据来源。如何发挥大数据的优势,更加全面高效地辅助办案?今年1月,该院在执法信息管理平台上新增辅助办案大数据查询系统,通过创设接口与温州市大数据中心进行无缝对接,将信息查询范围扩大到与检察办案相关全省人员户籍信息、流动人员信息、车辆信息、不动产信息、不动产抵押信息、社保信息、法院判决调解书、个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等46类信息,实现所有数据信息实时同步更新。

罗某等3人污染环境的公益损害线索就来自该系统的预警提示。今年3月,执法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全县执法办案信息资源进行日常检索时,平台预警系统自动弹出提醒信息——在信访信息平台疑似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热心群众留下苍南县钱库镇某河道河水颜色变白并伴有异味的异常信息。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送给该院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部门。

“根据不同的案件办理需求,通过大数据查询系统,对涉案人员信息进行直接查询,可以精准地掌握案件的相关信息。”该案承办检察官林玉堂介绍,依托该系统的智能辅助,罗某等3人污染环境一案实现了高效化办理。

“检察官,你们又来了。我们公司经过上次的事情之后就进行了整改,安装了环保处理器,厂子虽然就建在河边,但现在我们生产胶水基本上实现了废水零直排,你们看看!”5月8日,林玉堂和同事回访罗某的公司,看着摆放整齐的胶水桶和正在运行的环保处理设备,终于放下心来。

【平阳县检察院】

借力数字平台开展全流程实时监督

“我们已对该案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你们的工作很细致。”近日,在平阳县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县公安局的民警遇到派驻中心的检察官李喆人不由地称赞道。

原来,李喆人在利用案件信息交互平台查询执法办案数据时,发现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雷某、黄某等二人借证经营真品卷烟的行为立案侦查,但该案可能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遂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并以多方研究、准确定性、释法说理等方式,最终促成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这是平阳县检察院案件信息交互平台实践应用的一个场景,也是该院探索推进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一个缩影。

在浙江省首创的设立在平阳县看守所的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内,由该院派驻的员额检察官运用案件信息交互平台,实行简案同步介入机制,于中心内一站式完成引导侦查、审查起诉、认罪认罚具结、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等工作。案件信息的交互共享,一方面将法律监督关口从捕诉环节前移至公安机关受(立)案环节,保障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将原先对刑事案件办理的事后监督改为全流程实时监督,促进侦、诉、审、执各环节工作规范化,做到监督“前置化”。

“我们坚持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以监督质效提升为目标,以共建共享联动为支撑,以入驻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为契机,着力打造数字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平阳特色的数字法治实践道路。”该院检察长张虹介绍。

张虹口中的数字化平台,并不局限于案件信息交互,数据协同在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同样大放异彩。通过数据协同平台,检察官在中心可以实时掌握公安机关行政、刑事案件数据、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处理等情况,并以制发瑕疵通报、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反馈监督情况。更为便捷的是,通过当场核对反馈法律文书,进行线上线下协同,实现法律文书一键式流转。

此外,该院还依托执法管理全息平台,坚持源头把控,通过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重大监督事项听证机制,提前介入见证刑事和解,促进执法合法合规。同时,坚持个案介入和类案引导相结合,强化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重罪、新型、敏感案件,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取证,促进检警协作,对该县公安机关15个派出所、10个业务警种、160余个办案监督点进行网络巡查,并定期对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就财物脱管、措施超期、案件处置等问题提出预警信息。

据悉,自统一入驻中心以来,该县案件退查、延长数量同比分别下降78%、94.8%,交通肇事类案件移送起诉前刑事和解见证达100%、提前介入案件为上一年度同期的10.5倍,真正实现了法律监督全留痕。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张露剑虞珺婧华萱陶晶晶版式设计:吴美妘

浙江温州:“智慧大脑”赋能法律监督

实施“四个工程”推进数字检察建设

□温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曙明

新时代是数字化的时代。近年来,温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检察办案全留痕、检察数据全覆盖、检察工作全融合”目标为引领,以“四个工程”为重点,不断夯实智慧检察基础,全力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温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力改革创新举措,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先行示范工程。2018年,浙江省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在温州启动试点。担负研发、应用、推广之责,温州市检察院聚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一体化”,积极构建良性互动、双赢共赢、公平公正的“大司法”格局,协助制定《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三年计划》《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工作办法》等系列机制,创新笔录电子签名、智能组卷和大容量交互平台,有效破解卷宗数字化难题。2020年在浙江省政法系统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项目平安考核中名列全省第一。

探索综合集成模式,推进检察统一信息化平台迭代升级工程。建立“五朵云”检察信息化平台,即智能辅助司法办案的“智慧云”、精简检务管理事项的“管理云”、强化办案流程监控的“流程云”、分析类案预警问题的“数据云”和跨县域远程提审的“视频云”。自2020年10月以来,推动检察智慧中心升级改造,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集覆盖检察业务的数据平台、综合监督办案的数字阵地、赋能法律监督的集成系统和数字检察应用的展示窗口于一体的温州检察“智慧大脑”数据应用中心。

强化实战实用导向,推进一系列检察智能化场景应用创新研发工程。坚持“建用并举、以用为主”原则,出台《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召开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场景应用现场推进会,抓实做好智能化应用的研发、管理、使用等工作。研发“可视码”系统,一案一码实现视听资料全面共享、电子数据一键推送、司法办案全程可视;研发公益诉讼线索智慧管理系统,通过民生热线数据智能分析、卫星遥感精准定位,实现公益损害智能预警、案件线索自动分流等功能,目前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8件,其中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36件;研发“复眼”系统,实现对每起案件的全程可视化监控和实时分等级预警,系统自3月上线以来,已向全市两级院317名检察官发出瑕疵提示970条、违规预警6259条。

突出支持办案要求,推进一流司法鉴定中心创建提升工程。近年来,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先后5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成为全省政法系统唯一通过认证的中心。为适应信息网络发展需求,后又成立电子数据实验室,通过建立完善话单分析系统、优化大数据查询系统、研发图像证据技术协作系统等技术手段创新,先后开展电子物证鉴定、检验工作,充分释放数字化改革叠加倍增效应,完成技术支持办案、技术协作任务,监督纠错54件,技术支持法律监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不久前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七次检察工作会议吹响了浙江数字检察的“冲锋号”,温州检察将继续努力,全力打造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温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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