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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可设立四级田长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原标题:海口可设立四级田长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本报6月24日讯(记者马誉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海南将在今年12月底前在各市县全面建立“田长制”责任体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建立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体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夯实资源基础。

《意见》指出,“田长制”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市县、乡镇(区)、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海口市可根据行政层级设立四级田长)。一级田长由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田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海口市、三亚市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设立二级副田长,由乡镇、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三级田长由村委会书记(主任)担任。

此外,还将设立网格员,负责对责任网格范围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监督和管护,每周至少开展1次日常巡查,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在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后,及时通过“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上报相关情况信息。

《意见》明确,源头严防,建立违法快捷发现机制。各级田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运用卫星遥感、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测、手机终端等科技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行全天候的动态监测监管。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依托“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将各级田长名单和责任区域录入数据库,完善执法督察子系统功能,根据各级田长及网格员的职责,提供巡查、报告、制止、查处、销号等功能,在各级田长中推广应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

《意见》明确,在今年12月底,各市县“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3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基本稳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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