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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

6月25日,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第5号),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

二、餐饮场所实行扫码(“通行健康码”)进场。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餐饮服务单位要登记进场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信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餐饮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三、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就餐顾客测体温、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或离开座位应立即佩戴口罩。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饮场所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每桌不超过10人。

五、全区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的从业人员,开业当日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社会餐饮单位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以上管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总台记者郑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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