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河北5市中小学放假通知来了!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5市中小学放暑假时间定了!
衡水
从衡水市教育局获悉,衡水市2021年暑假时间已经确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10日开始,8月31日结束,9月1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从7月12日开始,8月22日结束,8月23日正式开学;幼儿园根据家长需要可实行教师轮休制度。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暑假时间统一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暑假时间集体补课。
石家庄
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于2021年7月12日正式放暑假,9月1日开学。各幼儿园参照执行。藁城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教学进度,自行确定放暑假时间,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唐山
近日,唐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绍辉就唐山小学放暑假的问题,在相关平台作出回复:根据唐山市全日制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校历安排,全市小学2021年7月10日正式放暑假,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唐山市全日制中小学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表
秦皇岛
根据秦皇岛市教育局此前发布的关于2020-2021学年度中小学校历及寒暑假安排的通知,秦皇岛市中小学将于2021年7月12日放暑假。
沧州
从沧州市教育局获悉,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7月10日放暑假,9月1日开学。
注意!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最新通知来了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就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溺水历来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旦发生溺水事件,势必会对涉事家庭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底线意识,从建设平安河北、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联防联控,有效遏制溺水事件的发生。
《通知》要求,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同时,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将《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名家长手中,做好签字回执和留档保存,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要加大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及警示教育力度,向全社会普及溺水危害及相关救护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水系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因建筑工程形成的水池、水坑及公园内水系、城市内河的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采砂(除河道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景区内涉水区域的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尾矿库的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委员会)要对所辖区域内可能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库、水渠、河流、水塘、采砂坑等危险水域和地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牌,公共活动水域周边设置防护围栏。防护设施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因建筑施工、采砂采石、取土等人为挖掘形成的水池、水塘的管理,做到施工期间有人看护,工程结束及时回填。
绝大部分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在法定节假日、周六日、放学后、午休等时段,主要集中在村庄附近的河流、湖泊、沙坑、池塘等水域。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是预防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看护和监管,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总结规律,举一反三,精准施治,通过安排专职队伍、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邻里互助等方式,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员队伍,坚持关口前移、早做防范,在易发溺水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巡逻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坚决制止少年儿童私自下水。要充分发挥学校、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突出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留守儿童及农民工随迁子女等重点群体,健全关爱措施。村委会要每天通过“大喇叭”提醒村民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对孩子行踪“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切实防止监管空白。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安全教育和必要提醒,共同担负起防溺水责任,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