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长谈“避税天堂”:“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公布并实施。由此,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得诸多突破性创新举措“于法有据”。
“自由”得到法律加持的同时,“约束”也被写入法律文本。在6月21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如何防范风险时,海南省省长冯飞表示,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
贸易“通关”实行新模式,投资准入全面放开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看来,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中心任务”。
贸易方面,海南自贸港的最大突破是提出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新的“通关”模式,《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章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在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货物、物品可以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的除外,即“一线放开”。
第十四条规定,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进行监管,即“二线管住”。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通关”模式仅针对货物贸易。对跨境的服务贸易,海南自贸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则坚持“内外一致”,实行与内地相同的规则。
在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自贸港法规定,海南自贸港全面放开投资准入,但不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领域。
今年4月,海南自贸港已经获得“22条”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在医疗、金融、文化、教育等领域实行特别准入政策。对外商投资,海南自贸港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自贸港税率境内“最优惠”
全岛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与内地将实行不同的税制。简并税制、零关税、低所得税率是最大突破。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五税费合一”,简并为销售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将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免征进口关税,即“零关税”。借用官方的说法,“全岛封关以后,除极少数产品外,其他都没有进口关税了。”
以进口游艇为例,1000万元进口一条游艇,需要交380万元的关税。同样一条游艇,如果在海南购买则享受“零关税”,可省下380万元。
不过,这些商品由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时,原则上仍然需要按照进口征税。
所得税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税率仅为15%。
“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
自由需要受到约束。由特殊税制、零关税、低税率带来的“避税天堂”的担忧始终存在。
自去年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部分优惠政策相继出台,进入海南的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冯飞坦言,这些企业类型繁杂、鱼目混珠,有个别市场主体“钻空子”。
防风险,已经成为海南自贸港最重要命题。冯飞也表态,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
这其中有一条重要标准,即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必须满足“实质性运营”条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求,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今年3月,细化标准出台。在必须满足企业注册在自贸港这个大的前提下,又细分了三种不同情况,确保税收优惠落实到企业,同时不能够被“钻空子”。
“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冯飞说,对风险的识别从企业登记环节就开始了,之后又细化到行业、到市县。对招商引进的企业,既讲清讲透税收优惠政策,也讲清享受的门槛和条件,纠正急功近利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此外,离岛免税套购走私、金融风险、房地产风险也是防范的重点领域。
去年7月以来,海南自贸港联合海关已经开展了12轮专项打击行动,打掉套购团伙80个,对违规旅客实施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资格罚”。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