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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篇 (5)部分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原标题:税收优惠篇|(5)部分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税收优惠篇  (5)部分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税收优惠篇

部分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适用对象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支持措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省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税务局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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