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税收优惠篇|(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税收优惠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适用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支持措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湖南省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