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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违规干预司法被“双开”!曾任省高院副院长

原标题:厅官违规干预司法被“双开”!曾任省高院副院长

6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通报称: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厅官违规干预司法被“双开”!曾任省高院副院长

经查,周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徇私枉法;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涉嫌受贿犯罪。

对周榕的所作所为,有关部门在通报中评价道:“周榕身为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业操守,官迷心窍、德不配位。”最终,周榕被正式“双开”。

落马被查时,周榕的职衔是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在此之前,直到2020年1月为止,周榕长期在安徽省高院工作,先后历任高院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等职,并于2018年,就任安徽高院党组副书记。从他的任职履历中,可以看出,他不仅长期在司法一线工作,有着相当丰富的资历与经验,同时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手握实权。

在官方通报的问题中,“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徇私枉法”这句特别醒目。一直以来,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都是司法环境与法治建设的大敌。对此,不论是纪检监察机构,还是司法系统自身,都一直致力于对此严加防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官员,有时是大权独揽的地方“一把手”,也有时是在司法系统有“关系”和“门路”的特殊官员。不过,更多情况下,做出此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往往是在司法系统担任要职的官员。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许多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官员,自己就是法院、检察院的“一把手”“二把手”。这些人平时的工作,就是对司法工作展开领导,因此自然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利。一方面,不法分子必然会对这种“关键人物”打起“围猎”的主意,另一方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也可能给那些心术不正的司法工作者带来某种“权力的快感”。

厅官违规干预司法被“双开”!曾任省高院副院长

往近处看,今年2月19日,瓦房店市法院副院长高连民被“双开”。经查,高连民便有“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的问题。往“大案”上看,2019年底被“双开”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更是在利用司法权力谋取私利这件事上做到了“极致”。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家慧非法收受37人财物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领导干部。张家慧干预司法的方式也相当任性粗暴,有的向下级法院负责人打电话、向相关承办法官打招呼,有的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请托人一方的观点。

此前,针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的问题,《人民法院报》曾发表文章指出:“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关键。实现公正司法,就要充分尊重司法独立判断的属性,下大力气革除违法违规干预司法的积弊。”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随后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的出台,为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谁敢逾越这条“红线”,都必然要受到严厉的追责与惩处。对此,司法工作者还应在内心深处建立对法治的深刻信念。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大连市纪委监委、新华网、人民法院报等

编撰/杨鑫宇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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