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通报2020年全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我省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的排名大幅提升,其中重点工作推进项在全国排名第六。
为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民政部、财政部于2020年底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绩效评估,评价指标分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保障与管理、工作效果3项,包括13个方面评价内容,以及工作创新加分项、安全管理扣分项。经地方自评、部门联评、地方评委评分和第三方抽样调查,民政部、财政部对各省份评价指标逐项评分、划定评价等次。根据分项评价结果,我省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农村低保领域专项整治、标准制定、对象管理、资金执行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走在全国前列。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36.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6.3万人,农村低保30.2万人;纳入特困供养对象1.7万人,投入运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23所,2756名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
今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巩固兜底脱贫成果,严格落实监测帮扶机制,着力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行“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分层分类、精准施救,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再创佳绩。(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