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审理工作综合效应最大化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关键是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方面的特殊作用。浙江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将做好案件审理“前后半篇文章”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在建章立制、责任落实、综合研判等方面的牵引作用,不断推动审理工作综合效应实现最大化。
环环相扣夯实制度基础
“纪检监察工委开展审理工作,要立足省直机关查办案件的实际,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机关纪委的工作领导,推动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制度体系,以此提升机关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介绍,该委先后出台《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机关纪委执纪工作实务手册》,提供审理流程图和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26份常用文书式样,突出对派驻机构办案权和党组(党委)处分决定权的监督制约,就案件移送程序、派驻(出)机构协作配合、争议解决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派驻机构办案水平、内部审理力量不均衡的现状,为解决移送审理材料完整性、规范性欠缺等“老大难”问题,该委对标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清单化、标准化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审理案件材料清单和规范要求》,作为操作手册供派驻机构参考使用,同时将其作为纪检监察工委受理案件的前置要求。
逐案评查落实质量责任
“纪检监察工委今天把问题摆到了桌面上,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了自身的不足,起到了正视问题、促进沟通的作用,对我们帮助很大。”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浙江省纪委监委召开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办案骨干共80余人参加的案件质量沟通会,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通报了近两年来派驻机构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名参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受益良多”。
这场沟通会是在对派驻机构案件开展一案一评查的基础上举办的。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研究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该标准贴合派驻机构案件特点,重点增加、修改了内部审理、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党组讨论和决定处分等方面内容,并结合前期审理、后期备案审核的流程设置评查标准。评查结果提供省纪委监委作为派驻机构年度履职专项考核依据。2020年,有3家派驻机构因案件质量评查排名靠前获得加分,2家派驻机构因个别案件事实查证不清、谈话取证不够规范、证据不足或矛盾等原因被减分。通过有效的反馈和结果运用,派驻机构的案件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和办案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得以提高,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综合研判当好参谋助手
加强对省直机关办案工作的综合研判,为上级机关作出决策提供参考,是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工作“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两年,浙江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及时梳理派驻机构送审案件和机关纪委报备备案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办案程序手续方面不够明确的共性问题,先后形成8个专报,得到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对策,出台若干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办理指定管辖案件等方面的要求。
充分利用全面掌握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信息的优势,让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发挥出更大的效用。该委每年都对发生在省直单位的处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汇总梳理,总结案件特点规律,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深化“清廉机关”建设的对策措施,为机关各级党组织明确靶向、精准施治提供依据。省直机关各单位组织开展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和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并结合数字化改革,在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建设中同步嵌入权力清单梳理和闭环管控。(邢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