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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与2015年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相比有何不同?发改委解答

原标题:《预案》与2015年出台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相比有何不同?发改委解答

6月9日消息,发改委就《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答记者问。

问:《预案》与2015年出台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相比,有哪些主要的不同之处?

答:与2015年预案相比,本《预案》对预警指标和区间、储备分类和规模、储备调节机制等核心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丰富预警指标。“猪粮比价”指标是直观反映生猪养殖成本收益对比关系的重要指标,广受生猪养殖业关注,《预案》继续沿用了这一指标。与此同时,《预案》增加了两个指标:一是“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该指标能够显著提高风险预警和储备调节工作的前瞻性;二是增加了“36个大中城市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指标,该指标更贴近消费者感受,在猪肉价格过度上涨时能够及时作出预警和响应。

二是调整预警区间。《预案》区分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过度上涨两种情形,设立了三级预警区间。其中,根据近年来养殖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将生猪养殖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猪粮比价由此前的5.5∶1~5.8∶1提高到7∶1,当猪粮比价处在7∶1~9∶1时不进行预警,为市场自发调整留有充足空间。

三是分类设置储备。《预案》依据政府猪肉储备的不同功能定位,分设了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国家层面常规储备主要用于满足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需要。临时储备是结合此轮调控实践、积极借鉴其他有关重要商品储备建设经验提出的,主要是在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产能大幅下降时进行收储,以稳定生产预期,实现有效“托市”稳产能。同时,储备规模较以往有了大幅提升,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预案》对本轮猪肉市场调控工作中创新采取的部门会商机制予以巩固,将能够有效提升部门沟通及决策效率。《预案》结合本轮调控实践经验,对地方政府猪肉储备规模、收储机制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能够有效提升央地联动、区域联动合力。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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