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组织就要守纪律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中胡家务村原村委会委员张磊违规操办其子满月酒,顺义区仁和镇庄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刚私车公养,大兴区采育镇凤河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凤国组织公款旅游……近期,北京市纪委监委连续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通报的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无视组织和纪律,翻新花样顶风违纪,令人警醒。
在组织、有纪律,这不仅对党员干部立身处世划出了界线,也考验着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抗战时期,中央军委政治部找李先念谈话:“组织决定你到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当营长,你有什么意见吗?”那次岗位调整是从军级降到营级,但李先念毫不犹豫:“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解放军进藏前夕,邓小平找到时任第十八军军长的张国华谈话,开门见山道:“今天谈话凭党性。”张国华开口即答:“一切听从党安排。”正因为有铁的纪律,才有钢铁一样的队伍。
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无往而不胜的重要法宝和经验总结。1928年3月,工农革命军到达湖南桂东沙田,其间出现了部队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4月3日,在桂东县沙田圩后的老虎冲三十六担丘的田中,毛泽东根据数月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将过去陆续提出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合并补充,正式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之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些纪律、注意,正是这一历史经验的具体诠释。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规则。1932年5月9日,瑞金公审枪决贪污腐化的谢步升;新中国初期,枪决了禁不住糖衣炮弹诱惑的刘青山、张子善。这些人的身份不可谓不特殊,有的十几岁就参加革命,有的还为革命立下了汗马功劳。沉痛的教训,警示党员干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人,更没有局外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党规党纪,不越轨、不逾矩。
严守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1958年秋,钱三强找到邓稼先说“国家要放一个‘大炮仗’”,征询他是否愿意参加这项必须严格保密的工作。邓稼先义无反顾地表示同意。回到家中,邓稼先和妻子许鹿希有过这样一段对话:“我要调动工作。”“调哪?”“这不能说。”“做什么工作?”“这也不能说。”“你给我一个信箱的号码,我跟你通信。”“这不行。”一个真正遵守纪律的党员,就在于他能在实际行动与日常生活的每个具体问题上,时时刻刻都按照党的纪律要求来行事。
在组织就要守纪律。入了党的门,成为党的人,守纪律讲规矩就是对党的庄严承诺,也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和终身必修课。如果把党的纪律当“橡皮泥”,对党的决策部署和规定阳奉阴违,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身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刘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