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期,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后,云南省纪委监委先后问责12家相关责任单位,共追责问责党员干部48名;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巢湖、东至大历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予以严肃问责……各地抓住相关反面典型严加惩处,以问责压实责任,以通报释放明确信号: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地位突出,作用重大,各级党员干部要知责明责,守责尽责。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但与此同时,环境违法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究其原因,有环保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党员干部政绩观扭曲的问题,有环保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但追根溯源,还是一些党员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认识上出了问题。责任认识上模糊不清,履职尽责时自然就会松松垮垮,甚至造成防线失守、一溃千里。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肩上的担子很重,发展经济、推动改革、保障民生等等,不一而足,但生态文明建设同样是政治责任,是“国之大者”,在这一点上必须认识到位、清楚明白。试想一下,当我们一边说着践行新发展理念,一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谈何做到忠诚?一边群众物质生活大为改善,一边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易发多发,良好生态环境依然遥不可及,谈何民生福祉?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在谋划、推动发展中,党员干部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铸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置于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吕氏春秋》中有言:“天下之士也者,虑天下之长利,而固处之以身若也。利虽倍于今,而不便于后,弗为也。”告诫世人要有战略眼光,勿为一时一地的利益所动而损害长远利益。共产党人要思接千载、视通万里,坚决守望好、呵护好祖宗留给我们的绿水青山,这是我们应当承担而且必须担当起来的责任。党员干部要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站在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做好取舍,坚持保护优先、取之有度,不搞寅吃卯粮、急功近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好美丽中国,做到既能支撑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也为子孙后代留下永续发展的根基,让子孙后代也能目睹自然之钟灵毓秀、万物之多姿多彩。
明责当尽责,尽责重在行。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既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又举一反三,推动点上问题面上解决,防止问题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以精准有力的问责问效,推动生态环境问题集成整改、一体整改,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让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李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