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医师法草案拟设专章保障医师权利,规范执业行为
医师法草案拟设专章保障医师权利,并进一步规范医师职业行为。
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于6月7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医师法草案拟提请二次审议。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医师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有记者提问,近段时间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引发公众关注,医师法修法在注重保障医生权利方面,有哪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此,臧铁伟回应称,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侵犯医师合法权利的行为,本次医师法草案针对这种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在保障医师权利方面,医师法草案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拟作以下修改: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二是,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三是,明确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臧铁伟还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并发挥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二是,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完善医师注册条件、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三是,完善医师执业规则,加强执业监督。四是,鼓励医师下基层。五是,强化对医师执业安全的保障。六是,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与此同时,针对“过度医疗”等医生执业行为规范问题,前述草案亦将作出针对性规制。
臧铁伟介绍,在加强执业行为规范方面,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一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二是,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医师在依法允许的医疗卫生机构外执业,或者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