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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检察院提起首例水污染公益诉讼

原标题:五华检察院提起首例水污染公益诉讼

荒山里的一个污水塘,看似没什么危害,其实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到了雨季,水塘里的水一旦外溢,污水会流入入滇河道。4日,这起水污染案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五华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滇池流域水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早在2005年,李华(化名)在五华区某山箐里租了一块土地。2010年,李华在这块地上建盖房子,房子建好后转租给租户做厂房和库房。出租房屋时,李华承诺租户产生的生活生产废水由自己进行处理。而他的处理方式很简单,就是将这些生产生活污水排入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入一个废水塘里。

李华事后称,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审批验收,自己其实也不太会使用。就这样,未达标处理的污水一直排入废水塘里,直到有人举报,这个废水塘里的水已经成了不堪入目的黑臭水体。

2020年4月,五华区检察院接到这条举报线索后十分重视,第一时间介入,与环保部门一起就该案多次会商,并联合约谈李华,要求其立即对污染水环境进行治理。经鉴定,这个废水塘里的污水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浓度超过环境基线。

2020年7月,李华将污染的水体初步治理后,水质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水塘水体雨季期间会溢流外排,有污染下游水体的风险。

“因水塘污染时间较长,不能以短期监测结果评估治理成效,需要跟踪监测,在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多次会商、向省市院多次汇报、咨询专家意见后,我院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此案的五华区检察院检察官黄波克称,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李华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合计30余万元;将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到环保验收合格水平,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对被污染水塘水质进行治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委托专业机构连续3年对水塘水质和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并向环保部门和法院提交监测报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去年以来,五华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滇池流域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0余件。(昆明日报记者雷晴辛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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