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州:4种情形容错免责为实干者“松绑”
近日,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文出台《郴州市鼓励真抓实干容错免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积极探索破除容错免责机制的“操作性困局”,进一步细化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全力打造“一极六区”,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中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实施办法》对容错免责定义、适用范围、实施主体、遵循原则、容错免责情形、基本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指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乃至错误,凡四种容错免责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其中,四种可以申请容错免责包括为公事,而不是谋私利的;经集体决策、按程序办理,而不是个人决断、违规操作的;因政策调整、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的;具有其他可以容错免责情形的。而容错免责基本程序是受理申请、调查核实、研究决定。
容错免责要准确把握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现偏差失误乃至错误的问题性质、主观动机、决策过程、政策依据、纠错态度等方面因素,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失误与失职、为公与谋私、民主与专断、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的界限,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包括依规依纪、实事求是、集体决定、分清责任;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等。容错免责的实施必须严守原则底线,加强风险防范,防止鼓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对违规违纪办理容错免责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处理。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就是要给大家’松绑’,让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旗帜鲜明支持和保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激发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主动性,打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制度环境。“郴州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接下将积极推出指导性案例推动文件精神落实落地。(郴州市纪委监委陈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