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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他人社保卡供自己消费 因诈骗罪被判刑

原标题:男子捡他人社保卡供自己消费因诈骗罪被判刑

正义网上海6月1日电(通讯员金玮菁)捡他人社保卡供自己消费,他最终获得刑罚。近日,经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8月7日,陈医生在自己任职的医院挂号化验时,发现社保卡余额不对,这时发现社保卡已于2020年5月丢失。经过查看社保卡消费明细,陈医生发现社保卡被他人在一家药房消费了1600余元,于是报案。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蔡医生和徐医生身上,令人惊奇的是,三人被刷卡消费的竟然是同一家药房。

民警找到该药房人员李某,得知常客左某曾在2020年5月在此选购了许多药品,结账时使用了陈医生的社保卡。根据规定,只有本人持其社保卡才能到药房购药,但是李某为提高药房营业额,没有多加询问就违规操作。由于当时左某购买的药超过药房每天每人的限额,李某就留下社保卡,让左某将药品拿走,次日再刷卡一次,等药钱全部支付完毕,就电话通知左某取卡。经核查,左某在该药房用陈医生、蔡医生、徐医生的社保卡共计消费3600余元。

左某很快被抓获。据交代,左某在一家洗涤公司上班,主要负责用烘箱将洗涤的衣服烘干。某日,他在对白大褂进行烘干时,捡到了这三张社保卡。因妻子患病,社保卡钱用完了,就想到用他人的社保卡去药店买药。药店工作人员也没问是谁的卡,用社保卡买药也不需要密码。案发后,左某家属向三名医生进行退赔。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左某以非占有为目的,在拾得多人社保卡后,冒用社保卡主的身份,多次骗取医保账户资金共计3600余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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