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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极端天气,“浙”份新条例给力!

原标题:应对极端天气,“浙”份新条例给力!

5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应对极端天气,“浙”份新条例给力!

应对极端天气,“浙”份新条例给力!

应对极端天气,“浙”份新条例给力!

应对极端天气,“浙”份新条例给力!

应对极端天气,“浙”份新条例给力!

应对极端天气,“浙”份新条例给力!

发布会现场,发言人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为什么要修订《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于2007年正式施行,总结了浙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经验和教训,是全国第一部集防汛防台抗旱三方面于一体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随着对国家“大安全”的概念,对“生命之上”的认识,以及浙江防汛防台工作的新情况和问题,机构改革后防汛防台主要由应急管理部门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对条例及时地进行修订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主要有这三个方面的需要: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推进防灾减灾在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省委也对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应急管理体系特别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健全防汛防台治理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治理和应对能力。

构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新体系新格局的需要。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浙江防汛防台抗旱指挥体系发生了重大调整,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也有了新变化,更加注重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同时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也有所调整。通过条例修订,着力解决权责不明晰、应急救援和减灾恢复体系不畅的问题。

推广防汛防台体制机制新实践新成果的需要。近年来,浙江在加强防汛防台工作中创新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多次受到国家防总肯定。对这些防汛防台领域的改革创新成果,需要及时总结提炼,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和全面推广,推动浙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再上新台阶。

台风常常造成交通、通讯中断等极端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是最关键的一道防线,在条例中对如何加强基层防汛防台应急能力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基层的防汛防台应急能力建设,是浙江防汛防台工作的一个鲜明的特色,原来的条例有规定,这次修订后的条例继续作了保留并进一步完善,具体涉及到乡一级的有8条,村一级的有6条。

浙江从2007年开始着手抓基层防汛防台的体系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开展建设工作。从这以后,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成为浙江防汛工作的关键一招,在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目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极端情况下基层乡自为战、村自为战能力,筑牢防汛救灾人民防线,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这几年各级也在不断进行努力。比如,去年全省65个多灾易灾的县(市、区)的16360个村(社区)都配备了卫星电话、发电机和抽水泵,有灾情马上就能报出来,能够使避灾安置点始终不断电,保证受灾群众的需要。再比如,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协调了8架直升飞机,构建了全省“半小时救援圈”,实现常态化备勤,在灾害中可以做到转移人员,可以运送伤员、投送物资。再比如,今年在13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防汛防台标准化的试点,计划明年在全省铺开。这方面省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省级补助资金,为标准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本次出台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针对即将到来的台风季防汛工作部署,会有哪有助推作用?

当前,浙江即将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浙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频繁,气象年景较差,气象灾害偏重;预计将有3~5个台风影响浙江,其中可能有1~2个台风严重影响或登陆。今年1-3月降雨明显偏少,5月以来又偏多一倍以上,强对流天气多发,充分说明今年天气异常变化,必须高度重视并抓好防汛防台工作。

条例修订后将浙江防汛防台抗旱实践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从行政措施上升到法律手段,为全面规范和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条例将防台风作为重要内容,作了清晰又细致的规定,也是浙江有别于其他省份类似条例的特点之一。从防台风工程设施建设、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识别、监测预报、渔船回港避风、危险区域人员提前转移、陆上水上交通管制以及“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一直到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恢复都作了规定,充分体现防台风“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的原则。条例的贯彻落实,将有效地助力浙江省依法防台、全民防台、科学防台。

进入5月以来,强对流天气频发,造成一定的灾害。对此,在条例中又作了哪些规定?

强对流天气具有历时短、局地性强,精准预报难度大,造成的损失也非常严重。

条例一些条款的规定,为防御强对流天气提供了指引。如条例规定:实现全省域监测预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要求提高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求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预警机制。这些规定的落实,浙江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将从目前以实时监测数据为主向依托实时监测和短临预报相结合预报预警模式转变,进一步提升浙江预报预警的时效性,有利于为广大群众防避重大灾害赢得时间。

省气象部门也正在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研究如何提高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警报务能力,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提升精准靶向预警效率。随着技术的进步、预警信息迅速传导,加上通过宣传提高群众对强对流天气风险认识,浙江应对异常天气能力会有一个提升。

编辑:汤鑫鑫

责编: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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