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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专项推进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

原标题:上海市教委:专项推进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5月3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介绍了上海未成年人工作的有关情况,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市教委总督学平辉,团市委副书记丁波出席新闻通气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平辉在回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现场提问时透露,下一步,上海将按照修订后“未保法”要求,专项推进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构建融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事件处置于一体的预防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

平辉介绍,早在1987年,上海就已制订了全国第一部青少年保护地方性法规,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多年来,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主要积累了以下三方面经验:

一是通过地方立法将创新成果固化。

上海出台《青少年保护条例》并两次修订,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修订,将创新举措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为未保工作推进提供支撑。

建立了市、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小组和居(村)委未保干部四级网络,形成了一支约1.4万人的专兼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队伍。

三是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

未保协调机构在处理未成年人保护事件、化解涉未成年人纠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成长环境等工作方面积累了诸多经验,取得了较好成效。

中小学、幼儿园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学校保护是新未保法“六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已组织各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学习、领会新的未保法,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未保法的核心要义。”平辉说,下一步,将聚焦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大方面,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保护职责,充实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

围绕教书育人工作,上海市教委将指导学校按照未保法要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手机、睡眠、读物及体质健康管理,保障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在权益保护方面,将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落实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譬如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这次新修订的未保法将防治校园欺凌立法化,明确规定了防治校园欺凌的有关条款,体现了国家努力预防校园欺凌、解决这一乱象的信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未保法要求,专项推进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构建融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事件处置于一体的预防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平辉表示。

在校园安全方面,市教委将会同公安等部门聚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从提升校园安保人员队伍素质、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提升校园智能安防水平等方面打造校园安全升级版,扎实抓好上海校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

平辉还表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形成有效的学校保护体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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