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海南首批QDLP试点申请6月18日截止

原标题:海南首批QDLP试点申请6月18日截止

本报5月29日讯(记者李银通讯员彭一鑫龙一鸣)记者今天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自《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今年4月印发以来,该局便开始受理海南省首批QDLP试点申请,首批试点申请将于6月18日17时30分截止,有意向的企业可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QDLP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海南自贸港又一金融创新举动的落地,意味着我省试点跨境投资双向高速公路正式通车,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机遇。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QDLP政策有4大亮点:门槛低。《QDLP暂行办法》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门槛较低。

投向广。《QDLP暂行办法》规定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较广。

无限制。《QDLP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在未超过海南省QDLP总额度的前提下,单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和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无限制,试点相关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批复的试点额度。

更灵活。《QDLP暂行办法》明确规定,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相关单位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相关阅读:
成都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正式揭牌 海南法院全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和国际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