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下月正式实施,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揭开了儿童乘车安全法治时代的新篇章。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儿童乘车安全的法治与共治”线上研讨会,多位行业知名专家共同探讨深化儿童乘车安全保障制度的法治、共治和善治,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立法是全面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0年10月通过,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这为中国预防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使得儿童安全座椅成为儿童乘车出行的必选项。
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调研的175个国家中,有84个国家制定了儿童约束系统的国家立法。今年,我国也成为了有全国性立法的国家之一。
研讨过程中,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现场进行了儿童乘车碰撞试验。结果表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于儿童假人的头颈部、胸部、腹部等起到明显的保护作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朱征夫指出,“未保法第18条中对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了‘应当’的措辞,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依据的问题。对《道路安全交通法》的修订以及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细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和上位法的指导作用。”
从立法到执法仍需完善细节
虽然有了全国性立法,但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没有对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和儿童乘车安全制度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未保法、道交法,地方的未保条例和道交条例,其实是一个法律体系,很多问题不是单纯靠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的。未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包括地方未保条例和地方道交条例的修订,应当把这个问题写得更细致,更具备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处长王阳指出,在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增加了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容,对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和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如对于应当乘坐安全座椅的对象采用了140厘米的身高标准,相较于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龄标准,更科学、更便于操作。如果能得以通过,将推动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保护制度的落地实施。
地方立法层面,目前我国已有四川、山东、上海、深圳、苏州等省市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儿童乘车安全及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从立法到执法还需继续完善。王阳表示,在推动地方条例修改完善的过程中,希望既能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要结合各地实际有所创新。
儿童乘车存在三大安全隐患
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并不尽如人意。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研究室主任周文辉介绍,中国的家长经常会让儿童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让儿童使用成人安全带,要么就是家长抱住儿童乘车,这种“中国式保护”其实是儿童乘车的三大安全隐患。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儿童座椅主检工程师徐哲介绍,C-NCAP碰撞测试及诸多交通事故均表明,没有使用儿童座椅,孩子直接坐在后排会“飞”出去,和车内的前排座椅或者仪表盘等等物体发生二次碰撞,造成严重损伤。
她解释,在碰撞瞬间,车内物体会产生30-50倍自身重量的惯性力,如果家长怀抱孩子在后排,一个10公斤的孩子则会产生300-500公斤的力,家长是很难抱得住。此外,家长抱着孩子坐在副驾位置,一旦安全气囊打开,会造成孩子头部和颈部的错位,甚至导致死亡。如果气囊没有爆出,孩子很可能会撞在仪表盘或者挡风玻璃上。
安全座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巡视员宋文珍指出,对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预防和控制,安全座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包括家长监护、学校教育、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道路的设计、驾驶员的教育和引导以及事故急救系统和应急处置等在内的多部门、全方位的配合,以及科研机构开发更好的产品。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的一项工作。
佟丽华也特别指出,儿童安全座椅要加强质量监管,如果有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惩罚力度,保障儿童安全座椅在关键的时候确实能够发挥作用,努力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