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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加强联合监测会商

原标题:《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加强联合监测会商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加强联合监测会商

尽可能延长重大水旱灾害预见期

(记者潘文静)近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点明确了预防预警信息和预防预警行动,要求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预案明确了防汛抗旱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

根据预案,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指设指挥长1人,常务副指挥长1人,副指挥长8人,成员单位30个。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预案提出,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时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30分钟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堤防、闸涵、泵站等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机制。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按照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应急响应。

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当河道洪水超过保证标准,需启用蓄滞洪区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用建议和方案,地方政府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

当山洪灾害防治区雨量达到设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实施救灾行动。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预案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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