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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 未取环保号不得进施工现场

原标题:海口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取环保号不得进施工现场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陈钰婷)为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规定,未取得环保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将处500元的罚款。

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住建部门报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机械冒黑烟施工作业,对于冒黑烟的机械,须停止使用或清场处理,维修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海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登记,并在机身明显位置悬挂环保号牌,未取得环保号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通知强调,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处5000元的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将处500元的罚款;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处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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