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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原标题:民政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民政部5月25日举行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切实保障儿童权益,近日,民政部联合应急管理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目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这些机构面临哪些共性问题需要解决?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赵泳介绍,一是孤儿数量持续大幅下降使儿童福利机构出现资源闲置。我国孤儿总数从2012年的5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19万人,下降了66%。其中,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只有5.9万人,与2017年的8.6万人相比,下降了30%。全国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大量儿童福利机构出现了资源闲置等问题。二是大多数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三是机构专业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已经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需求十分迫切。

赵泳介绍,《意见》确定的改革总体思路是,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收留抚养儿童方面,《意见》规定,儿童移交时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但也明确规定如果迁移户口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儿童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选择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家庭式的温暖和关怀。

在教育权益保障方面,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儿童,《意见》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

在医疗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对于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自进入机构之日起,就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对于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这就可以解决在过去被遗弃的病残孤儿在机构落户前,难以享受基本医保等问题。

在康复保障方面,针对机构内残疾儿童多、康复需要迫切的情况,《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儿童福利机构都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这为机构今后的专业化发展明确了重要指标和方向。

《意见》还就儿童成年后安置、社会工作服务等方面,做了规定。《意见》明确的改革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体制和创新转型工作。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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