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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银川公积金缴存总额656.06亿元

原标题:2020年末银川公积金缴存总额656.06亿元

日前,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期公布了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对银川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主要财务数据等进行详细披露,有效保障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公积金缴存额逐年提高

住房公积金是保障职工住房的一项基本福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情况也能真实的反映出地产市场的状态。2020年,全市新开户职工4.60万人,净增职工1.38万人,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4.10万人,净增职工1.30万人。全市实缴单位5669家,实缴职工41.91万人,缴存额73.98亿元,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4852家,实缴职工32.43万人,缴存额50.12亿元。全市缴存总额656.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1%,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432.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1%;全市缴存余额216.29亿元,同比增长8.37%,其中银川中心缴存余额146.82亿元,同比增长7.78%。

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分别存放于6家银行,2020年,全市14.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银川中心10.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市提取额57.27亿元,同比增长22.08%,其中银川中心提取额39.51亿元,同比增长23.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41%,比上年增加7.81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83%,比上年增加8.63个百分点。2020年末,全市提取总额439.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7%,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285.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5%。

个人住房贷款方面,2020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788万笔43.9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38%、1.44%。2020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75亿元。银川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68亿元。2020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76万笔432.69亿元,贷款余额193.38亿元,

公积金收益保持稳定增长

住房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每年的价值收益也是缴存人非常关心的问题,2020年,全市增值收益29659.26万元,同比增长18.23%。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增加0.09 个百分点。2020年,全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27.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53.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77.42万元。

2020年,全市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331.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52.22万元。

银川中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83.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62.12万元。2020年末,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37.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437.56万元。

2020年末,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65.60万元,逾期率0.76‰,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1.65万元,逾期率0.34‰,其中,银川本部0.41‰,灵武分中心0.42‰,永宁分中心0‰,贺兰分中心0.003‰,宁煤分中心0.29‰,铁路分中心0.07‰,宁东分中心1.69‰。全市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37.23万元,其中银川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8.37万元。2020年,全市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私企成为缴存公积金主力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60%,国有企业占33.68%,城镇集体企业占6.00%,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全市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05%,国有企业占13.96%,城镇集体企业占4.08%,外商投资企业占0.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5%,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提取公积金的主要用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91%,租赁住房占1.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5%,出境定居占0.47%,其他占2.2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2020年,全市支持职工购建房122.30万平方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14%,比上年末减少3.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778.15万元。

全市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97%,90-144(含)平方米占79.79%,144平方米以上占13.24%。购买新房占72.5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目前全市已有4783个缴存单位开通网厅,开通率达到99.2%,归集业务已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开通网厅还贷提取、离退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工作,减少职工办事成本。已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跨省通办”事项,在服务大厅设置窗口,安排专人办理“跨省通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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