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举报环境违法拟最高奖5万,内部人举报奖双倍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进一步拓宽有奖举报奖励范围和渠道,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5月26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与2019年颁发的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奖励标准,将现行的五档奖励标准,调整为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发现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确定奖励标准,最低100元,最高5万元。同时,对内部举报人予以重奖,明确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单位在职人员的,给予双倍奖励。
为何要修订现行规定?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公众环境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监督举报积极性逐渐增高,且各项环境治理措施相继出台实施,本市生态环境状况日益改善。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有奖举报工作需进一步完善。
修订内容有何亮点?
首先是细化了奖励标准。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罚款的,按当次处罚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按照该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予处罚的,给予100元奖励。
其次,对内部举报人予以重奖。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单位在职人员的,按照以上举报奖励标准200%确认奖金,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扩大了奖励范围,将本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重大举报线索,纳入奖励范围。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违法行为属实,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50万元(含)以上,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5%的奖励;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按照该类违法行为处罚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优化了举报和奖励流程。为了提升有奖举报参与便利度,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等信息调整为领取奖金时提供。此外,明确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期限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90日内,逾期不领取奖金者视为自动放弃。
什么情况下能得到5万元奖励?
一是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的;
二是举报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三是举报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是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的;
五是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公众如何参与有奖举报?
一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
http://sthjj.beijing.gov.cn/“有奖举报”专栏;二是微信公众号:“北京生态环境有奖举报”;
三是邮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邮编:100048;应在信封上标明参与“有奖举报”,未注明的,按普通举报事项处理);
四是来访: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信访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应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未明确表示的,按普通举报事项处理)。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12369@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信访接待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2636602;
4、传真:010-68462382;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