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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环翠:多部门联动保护海洋生态资源

原标题:山东威海环翠:多部门联动保护海洋生态资源

“我们探索的‘刑事惩戒、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机制,现已初见成效。”近日,记者来到海滨城市山东省威海市采访,该市环翠区检察院检察长朱纯媛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在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方面的一些创新做法。

2019年6月至7月,李某等9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禁渔期前往我国95、96渔区附近海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非法捕捞渔获物25万余斤。2019年9月18日,威海海警局将李某等9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6人被批准逮捕、3人被取保候审。

环翠区检察院刑事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同时对该案提前介入,在侦查机关处理非法捕捞渔获物之前,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平均大小等资源损害量化方面的证据,使案件办理顺利进行。

环翠区检察院认为,李某等人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19年9月26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019年10月15日,该院委托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海洋渔业资源损害鉴定评估,鉴定意见认为李某等人行为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的损害,建议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李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海洋渔业资源损害所需恢复费用为211.19万元。

2020年4月28日,环翠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5月14日,该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环翠区检察院与李某等人达成调解,李某等人同意在环翠区海域采用增殖放流许氏平鲉鱼苗263.9万余尾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2020年7月,环翠区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法院、区海洋发展局、新闻媒体等共同见证下,263.9万余尾鱼苗放流大海。

近年来,环翠区检察院探索形成了“刑事惩戒、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机制,在办案中把主动认罚赔偿、执行修复方案作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考量因素,对自愿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资源的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缴纳修复保证金的前提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减轻刑事处罚,为海洋生态资源恢复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了惩罚犯罪行为与恢复生态环境“双赢”。

在执行该机制过程中,环翠区检察院主动与区法院、区海洋发展局进行沟通协调;与威海海警局环翠工作站会签《关于加强检警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双方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刑事案件沟通协商、推进海上诉源治理等协作配合机制,在海上刑事犯罪打击、海洋行政执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为进一步落实意见,该院在威海海警局环翠工作站设立检察官办公室。

此外,环翠区检察院还与环翠区财政局积极沟通,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保证金专门账户,明确保证金具体管理和使用方法;与法院加强协作,对不愿采取恢复措施的当事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法院查封名下财产,为后续强制修复受损公益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使当地渔民意识到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非常高,严厉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另一方面也消除了守法渔民心理上的不平衡,保住了守法渔民的饭碗。”环翠区海洋发展局综治办主任邹旭升这样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威海市委书记张海波对此专门作出批示:“环翠区检察院这一探索性做法很有价值,积极总结实践推广。”

据记者了解,2018年以来,该院先后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及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1140.45万元,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1350余万尾。该院办理的李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0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威海市检察院在其基础上打造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构建海洋生态保护监督新模式”,荣获山东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

“下一步,我们将主动融入服务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不断健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深入、高效开展跨区域协作,为加快构建合作机制完善、要素流动高效、发展活力强劲、辐射作用显著的区域发展共同体,贡献检察力量。”朱纯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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