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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透露出哪些信号?

原标题: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透露出哪些信号?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显示,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此前,关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是讨论重点,如今试点工作重新被提起,引起市场热议。在房地产税完成立法前,试点城市要扩围吗?

房地产税试点或将扩围

从5月11日座谈会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且部分城市相关负责人参与,市场猜测,是否存在试点扩围的可能性。

对此,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猜测,房地产税推进的思路上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原来试点不再考虑了,在税收法定的路径上,要加快立法、推进改革,但是加快立法受阻,在表述上变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现在来看,短期内立法工作似乎很难积极推进。这个时候,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至少有关部门,可能对于试点概念提高了重视程度。总结上海、重庆的试点工作做交流,是否隐含着探讨扩大试点范围这个路径呢?

贾康说,我个人曾建议过,等不来房地产税加快立法,但是深圳、海南有特殊的战略要求,这两个地方应该考虑积极加入试点。

去年底,深圳曾传言将开征房地产税,但是深圳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文否认。彼时,贾康曾建议,“深圳开征房地产税”的传闻,倒是真的最值得有关决策和管理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以考虑,变为实招。”“深圳、海南开征房地产税试点要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在政策设计上更加周到、更有效率,征收范围要适当扩大,体现一定的力度。”

对于房地产税的工作开展,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房地产税一定会遵循稳妥推进,首先是扩大试点城市,总结上海和重庆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征收方式,在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扩大试点。

不过,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房地产税落地原则并没有发生改变,本次四部门召开的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可以视为“分步推进”的直接体现,通过广泛征求各方建议的基础上,保障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稳妥推进。

“近几年关于房地产税全面落地的新闻几乎每年都会见诸报端,但具体落地的时间表依然没有出台。本次四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正是多部门联合共同了解涉及的各种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助于梳理清楚落地或将面临的‘症结点’,有利于平稳落地。”张波说。

上海、重庆继续房产税试点

早在2011年,在国务院授权下,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但是,两个城市试点版本不同。

上海征收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在增收方式上,上海把“人均面积”60平方米(含)作为起征点。

重庆则以高端豪宅为重点征收对象,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在征收方式上,重庆则按“户面积”算,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截至目前,两个城市房产税征收已经试点10年,效果如何,说法不一。但是,上海和重庆两地继续试点房产税,说明对于其效果的认可。

去年底,上海发文称将继续试点实行房产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曾表示,上海房产税试点已经快10年了,发文释放明确信号,房产税的改革依然会推进,这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需要指出的是,房产税与房地产税不同,“房产税”属于“房地产税”的一部分,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工作,为后续房地产税的立法与开征都摸索了经验。

房地产税立法无时间表

事实上,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房地产税问题。文章称,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这也是刘昆在半年内两次提及房地产税。去年12月,刘昆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在今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严跃进表示,如今出现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继续说明房地产税在长效机制和房地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即便如此,相比于2018年、2019年,2020年以来,在政府官方口径中,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提法少了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可见,房地产税立法仍无具体时间表。许小乐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技术手段并不存在多大的挑战,只是在中美贸易战、新冠肺炎疫情等诸多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挑战中,尚未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出台,保证政策出台之后不会对市场预期造成过大的冲击。

对于房地产税,许小乐认为,并不仅仅是为了抑制市场过热、实现“房住不炒”的短期手段,是打破目前房地产市场僵局的关键一步,更是“两多一并”(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重大制度支柱。如果房地产税出台,短期会让市场供需关系进行一次重构,主要是多套房业主根据自身的支付成本进行评估,短期可能会有部分房源出手,存在一次脉冲效应,业主降价出售会导致价格短期下行,冲击大小取决于家庭住房拥有情况。

新京报记者段文平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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