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大亮点!太原中院创新审判委员会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审委会制度,强调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深入落实改革要求,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践,聚焦如何使审委会对决议事项负起责、负好责的司法课题,积极推行创新举措,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完善制度规范,经研究讨论于近日印发了新的审委会工作细则。
举措一
推行审委会听证
近期太原中院举行了首场审委会听证,审议了一起“罪与非罪”存在重大分歧的刑事一审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均到会发表意见并接受问询。
通过听证,事实越听越清,真相越辩越明,审委会审议案件的质量因此有了保障,取得了诉辩双方信服、案件汇报全面、委员评议有据的综合效果。会后,太原中院认真总结此次听证的实践做法,及时在审委会工作细则中对听证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审委会听证的概念
审委会听证主要适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交织、合议庭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存在分歧的案件。具体做法是,在合议庭仅汇报案件事实而不发表处理意见的阶段,组织诉讼双方参加审委会发表诉辩意见,委员们在听取诉辩双方、合议庭意见并发问释疑后,结束听证程序,诉辩双方退场,转而进入评议表决阶段。听证的目的是使委员们亲历案件,体现出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制度要求。
听证成效获各方认可
——当事人信服,司法更显公信。参加首场听证的辩护律师王晓骏坦言:“从业多年,还是第一次参加审委会,这样的经历难能可贵”。听证程序开放而包容,委员们能充分听取辩护观点,使王律师深感触动。
——合议庭认可,办案更有约束。听证案件的合议庭成员认为,公诉人、辩护人都参与进来,使案件汇报受到正当而有效的约束,有了监督,案件汇报起来自然更全面、更客观、更理性。
——委员们赞同,心证得以强化。听证举措拓宽了委员们了解案情、厘清焦点的信息渠道,遇到有疑惑、拿不准的问题,可当场向诉辩双方发问,以此打消疑虑,强化内心确认。
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实行听证,有其必要性。虽然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委会一般仅讨论法律适用问题,但是有些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交织在一起,难以分割的,如果不先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审委会就无法准确地适用法律;还有些案件,合议庭对事实、证据本就存在重大分歧,使事实认定成为审委会避不开的一个环节。面对以上情形时,通过听证增加审委会对案件的亲历性,使委员具备对事实和证据作出认定的条件,而后才能更好地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实行听证,有其可行性。经过测算,2020年太原两级法院共审理案件近10万件,其中因案件疑难复杂、有重大分歧或重大影响等原因,召开审委会并邀请检察长列席的案件只有63件,即便对这部分案件全部进行听证,也完全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给审委会增加过多负担。
除了明确审委会听证制度,太原中院审委会工作细则还对其他具有改革价值的多项举措作出具体规定,分别是:
举措二
健全审查筛选工作机制
明确规定了议题审查筛选的三项工作机制:
严格限定审委会讨论案件和审议事项的范围。将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具体以审委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准,禁止超范围提交讨论。
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前置讨论机制。要求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前,先提请法官专业会议研究讨论,经讨论确需提交审委会进一步研究的,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记录,并在审委会上汇报研讨情况。
抓实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工作。拟提交审委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前,要求对已经审结的类案和关联案件进行检索,检索后确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应当提交检索报告,并向审委会汇报检索情况。
举措三
建立一审或原审法官列席陈述制度
审委会研究二审、信访、再审案件,根据需要一审或原审法官应列席会议,陈述裁判理由,表露审判心证,使委员们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更科学地进行决议。但是列席人员应当在委员们评议表决前退场,以保障评议工作的独立性和不公开性。
列席陈述制度在案件质量评查环节也有所体现:一是针对本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照“两级三评互动”程序由一审法官或原审法官参加审委会进行互评;二是针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也要召开审委会由本院的原审法官参与评查。
举措四
健全法官助理履职成长激励机制
明确规定参与案件办理的法官助理也要参加审委会,着重记录评议要点和表决结果,所作记录与信息系统生成的语音记录结合互补后,形成一份会议笔录。
同时还规定参与记录的法官助理,在承办人汇报案件阶段,认为汇报内容不完整,需要进行补充的,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但发言内容不计入笔录。
举措五
规范审判委员会回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审委会回避制度,增强审委会议事决议的公信力,太原中院要求合议庭在庭审阶段或询(讯)问环节,全面履行诉讼权利告知职责,告知内容包括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的权利事项。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委员回避的,要如实记录,及时提请院长或审委会对回避事项作出决定。
结语:
改革举措正在落地、成效初显,对促进审判工作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接下来太原中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实践,进一步加大审委会工作的改革力度,注重完善现有制度规范,与时俱进不断推出更多的创新举措,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逐步优化提供更多的太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