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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校长投案之后

原标题:手记│校长投案之后

“纪委同志,我是来交代问题的......”2020年2月26日上午,我在忻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办公室正在整理案卷,一个身影出现在门外,说话的声音有些紧张,又略带不安。

经了解,来人是忻城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党支部原书记、校长蓝某。

事情还要从两封网络举报信说起。2019年11月、2020年2月,忻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分别收到市纪委转来两封关于该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在食堂经营管理中涉嫌存在虚开发票套取教育补助情况的信访件。接到信访件后,忻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立即向委主要领导汇报,后转交我室开展核实。作为室主任,我立即召集核查组成员进行线索研究梳理,制定详细可行的案件调查方案。

我们先后查阅该中学食堂后勤资金、人员管理使用相关文件等材料,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食堂每天采购的猪肉、蔬菜怎会如此多?这明显与食堂就餐学生数量有出入。”我看着账本上的纪录若有所思。

“走,我们去找食堂的食材供应商了解情况。”

按照账本纪录内容,我们找到了向该学校食堂专门供应蔬菜的某农副产品经营部的韦某某了解情况。

“你们每次都是按照实际供应的蔬菜数量和金额开发票的吗?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发票我是按照负责学校食堂管理的林某某的要求开的,每月月底结账的时候,林某某都会打电话给我,问我这个月供应了多少蔬菜给学校,要我多开一些金额的发票给他。”原来如此,里面果然有“猫腻”,我暗暗寻思道。

通过与食堂食材供应商的谈话了解及实地调查核实,发现该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存在涉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作为该校校长的蓝某意识到事情即将败露后,选择了主动投案。蓝某投案自首后,主动交代了自2010年至2020年2月,在担任忻城县民族中学校长、忻城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校长期间,私设小金库及受贿的全过程。

“ 2019年秋季开学前一天,我召集学校其他领导及出纳到我办公室开会。会上,我提出学校经费紧张,提议通过学校食堂增列开支套取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学校经费紧张的问题,并且套取出来的经费由管理食堂的林某某来负责管理。”蓝某说。

于是,忻城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在2019年秋季学期,通过虚开发票增列开支的方式套取了443191.6元的经费,并使用小金库资金支付学校食堂购买鸡根和学校食堂工人的工作服、水鞋等劳保用品。

“原以为这钱没有进自己的‘荷包’便不算贪污,作为该校校长我竟没有意识到违规套取资金是违纪违法的,想来真是后悔。”说到这里,蓝某面对办案人员,惭愧地低下头来。

欲望没有终点,理想信念一旦坍塌,必会丧失腐败“免疫力”。蓝某不仅私设小金库,还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2010年至2020年2月,蓝某在担任忻城县民族中学校长、忻城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林某某等12人好处费共计33.7080万元人民币。

2020年4月底,忻城县纪委监委对蓝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同时,根据该案特点,该县纪委监委在全县教育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政策宣传,要求对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主动说明问题。2020年,该县纪委监委教育系统共立案31件、处分干部19人。

2021年3月26日,蓝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岗位职级由义教五级降为义教十三级,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忻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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