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鹿寨县法院:适用民法典夫妻“忠实义务”调结离婚案
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法官适用民法典夫妻“忠实义务”规定调结一起离婚案,女方获得婚内出轨男方补偿的财产分割补偿款、精神抚慰金共10万元。
廖先生与凌女士于2008年结婚,膝下有长女廖小玉(化名)、次女廖小欣(化名)。今年4月27日,廖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告到法院,要求和凌女士离婚。
调解过程中,廖先生承认,他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第三人同居一年并育有一女。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他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涉嫌重婚罪。法官建议他反省过错,友好协商,给予忠实一方精神抚慰金及财产分割款。经鹿寨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廖小玉由廖先生抚养随其生活,廖小欣由凌女士抚养并随其生活;廖先生自愿支付廖小欣抚养费10500元,双方对对方抚养的子女均具有探视权且均应提供协助;二人名下的一辆面包车归廖先生所有,廖先生自愿补偿凌女士财产分割补偿款、精神抚慰金共10万元。
法官评析:办理婚姻案件中,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提倡向其进行法律释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开展调解工作。本案法官向廖先生释明法律后,令其认识到错误,同意支付凌女士财产分割补偿款、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护了忠诚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