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恋碰上“衣托”,湖北一男子被带到服装店买上万元衣服包包
网上结识妙龄女子,相谈甚欢相约线下见面。原本计划吃饭看电影,对方却只想逛街买衣服,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庞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第一次见面就花了2万多
2018年9月,30岁的王先生通过相亲网站结识了一名女子。添加好友初期,两人交流不多,直到次年6月才日渐熟络。闲聊中,女子自称小雪(化名),家住孝感,在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工作,和朋友一起开美甲店。还主动透露家中有一个哥哥,已婚,在深圳上班,父母健在等家庭情况。见妹子如此“信任”自己,王先生对她也渐渐有了感情。2019年12月初,王先生提议两人在武汉见面,对方欣然应允。
见面后,王先生非常满意,希望能进一步交往。随后,小雪提议逛街,便把王先生带到了一家名叫“镜”的服装店。进店之后,女方看中了两件外套、两款包包、一只手表,并暗示王先生去付钱。为讨“女友”欢心,王先生大方地付了16650元。作为回礼,小雪在店里买了一条600元的项链,亲手给他戴上。
离店后,小雪又发过来一套化妆品购买链接,说自己皮肤不好,需要保养。王先生有求必应,又支付了4600元,当晚吃饭,女方主动买单。次日“约会”时,小雪带着闺蜜同行,两个女生在饰品店买了戒指、帽子,一共花了王先生182元。
同年12月8日,王先生离开武汉回到十堰家中,之后连续多天都联系不上“女友”,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
一条分工明确的产业链
事实上,王先生网恋背后是一条分工明确的产业链:“老板”廖某是“衣托”诈骗团伙头目,也是线下消费指定场所“镜”服装店的老板;“键盘手”刘某、张某、郭某等负责冒充二十五六岁的女孩子在网络相亲交友软件上和男网友聊天并假装谈恋爱,待时机成熟约见面后,将约会时间、地点、男子信息以及历史聊天记录传回;“传号手”邹某负责将“键盘手”传回的消息发给老板或者分配给“女孩”;“女孩”胡某、余某、刘某则装成网聊对象去约会,将男子带到“镜”服装店消费,之后再将所购衣物送回。
因此,和王先生网聊近一年的其实是“传号手”邹某,而最后见面的,则是“女孩”余某。接单之际,余某才掌握王先生的年龄、工作、电话、住址等情况。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经查,2019年9月至12月,廖某组织邹某等人利用网络相亲交友软件,冒充女性与被害人交友、聊天,通过直接索要红包、借款或在服装店购物等方式,骗取15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3.6万余元。
“衣托”诈骗团伙全数落网
2019年8月起,公安机关接到多名被害人报案。经调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以“衣托”手法进行诈骗的团伙作案,涉案人员众多。同年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全数落网。
2020年7月,廖某等13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以被害人为中心,通过比对言词证据、梳理实物证据制作线程图,将每一笔犯罪事实所涉人员查清查实,成功锁定团伙成员各自的涉案金额。
“这是一个分工明确、演技精湛的诈骗团伙。”据检察官介绍,廖某于2019年9月正式开店,所售商品一般几百到上千元不等。如果普通客人进店,店员会按吊牌价打折出售,而对“女孩”带来的顾客,售价则相对较高。开店之初,廖某就向朋友刘某、张某等人宣布这套不寻常的“经营模式”,让他们想办法在网上约男性来店消费,工资按消费金额提成40%。“女孩”则由廖某朋友介绍,负责线下配合,工资按消费金额提成20%。
见有利可图,刘某等人便开始建立“机房”、招募人手,并制定出一整套“话术”。新“键盘手”入职前都会接受1天至2天的培训,然后就开始自行上网搜索美女照片,虚构女性姓名到不需要实名认证的婚介网站上注册账号,再以同城、省内男性为目标主动出击。据“键盘手”杨某供述,为了达到见面、消费的目的,他们一般会塑造良好女性形象,并主动往结婚方向聊,借机约见面。
2020年9月,江汉区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经审理,近日,法院以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其余1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刑罚。案件审理期间,廖某等9人退出赃款共计13.6万余元,已全数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