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一镇原党委副书记被“双开”
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原党委副书记胡静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南昌市东湖区纪委、南昌市东湖区监委对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原党委副书记胡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回扣;在征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在装修评估、工程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毫无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昌市东湖区纪委常委会、南昌市东湖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胡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静简历
胡静,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江西丰城人,本科文化,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2月至1994年12月,部队服役;
1994年12月至1995年9月,待分配;
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江西省人民武装学校学习;
1997年7月至1997年10月,待分配;
1997年10月至2007年6月,南昌市东湖区墩子塘街办干部;
2007年6月至2013年12月,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街道党工委委员、街办副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干部(保留副科级);
2018年2月至2021年4月,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党委副书记;
2021年4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