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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脱口秀公司遭行政处罚,法律专家:煽动性别歧视属“危害社会公德”

原标题:北京某脱口秀公司遭行政处罚,法律专家:煽动性别歧视属“危害社会公德”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记者陈晨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处首例脱口秀存在禁止内容案,涉案公司被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有网友透露,该公司脱口秀现场疑似“开女性大尺度玩笑”。

北京某脱口秀公司遭行政处罚,法律专家:煽动性别歧视属“危害社会公德”

据了解,今年3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集中开展脱口秀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某公司举办的脱口秀演出存在禁止内容的情况。经查,该公司所举办的“开放麦&夜场狂欢”脱口秀存在危害社会公德情形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总队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案,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依据这一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有边界的,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禁止‘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营业性演出。依据这一规则以及《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处罚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那案件中提及的“危害社会公德”应该如何界定?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煽动性别歧视等。要区分具体内容,如果具有侮辱、贬低人格等内容可能构成煽动性别歧视,同时也有可能构成《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淫秽、色情”内容。”

下一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强化对脱口秀演出的监管力度,建立对脱口秀演出的预警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对脱口秀演出的执法检查纳入双随机检查范围,增大市区联合执法频次,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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