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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推动三项谈话制度化常态化

原标题: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推动三项谈话制度化常态化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明确规定,也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手段。”福建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在一次福建省国资委新晋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中说道。

日前,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会同省国资委党委出台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暂行办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加强对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和省国资委机关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三项谈话制度出台以来,已有8名新晋干部接受了任前廉政谈话。

据悉,省国资委党委曾于2014年修订出台诫勉(警示)谈话暂行办法、任前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和纪委书记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谈话的暂行办法等三项谈话制度。此次印发的谈话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紧密结合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对谈话对象、谈话内容、适用情形进行了再明确、再细化。

为推动三项谈话制度化常态化运行,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着力抓早抓小,用纪律管好“大多数”。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和家庭情况等方面对新任领导干部提出要求,强调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同时,主动前移监督关口,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构成违规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规违纪但情节轻微,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此外,三项谈话制度还从事前准备、确定人员、组织谈话和归档记录四个环节对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根据被谈话对象的不同职级,明确具体实施部门、事前审批程序和主谈话人员,编印干部廉政谈话审批表、干部廉政谈话记录表等标准化文书,确保三项谈话工作规范化运行。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下一步,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将会同省国资委党委用活用好三项谈话制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省国资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成长。(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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