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操旧业、数量巨大!男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获刑十五年
正义网南宁4月26日电(通讯员张廷林何家银)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却不思悔改,再次贩卖毒品。4月21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甘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上缴国库。
广西横县人黄某甘,因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5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二千元。2017年8月14日刑满释放。
2020年6月7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甘在横县百合镇一绿化园地贩卖海洛因给颜某贵,颜某贵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毒资480元。同日21时,黄某甘再次向颜某贵贩卖毒品海洛因,并收取毒资4500元。2020年6月9日,黄某甘在上述地点再次向颜某贵贩卖毒品,颜某贵通过微信支付毒资1700元。2020年9月24日,警方抓获了黄某甘。当场从黄某甘身上缴获毒品交易用的蓝色华为手机一部,从黄某甘驾驶的小轿车上缴获毒品可疑物12包,共计223.99克,电子称量器一部,毒品称量用现金24000元。
经过鉴定,从缴获的疑似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二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蓝色华为智能手机一台、银色电子称一台,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被告人黄某甘所有的人民币二万四千元,充抵没收被告人黄某甘财产的金额,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甘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海洛因而多次向他人贩卖,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