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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女婿及亲家三人获死缓”续:受害方近亲已递交申诉状

原标题:“男子杀女婿及亲家三人获死缓”续:受害方近亲已递交申诉状

“男子杀女婿及亲家夫妇三人被判死缓”一事近日有进展。4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受害方近亲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他们已正式通过邮寄方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该案,目前法院已经签收邮件。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邹鹏(化名)和父母三人于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其岳父张志军。此前,邹鹏与妻子婚姻趋于破裂,早已分开居住。而在案发当天,因孩子的带养问题,邹鹏一行三人上门与岳父母发生争执,其间发生了命案。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张志军持刀捅刺三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张志军方则辩称,“不是故意杀人”,案件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不是预谋的犯罪行为,具有自卫性质,且张志军与被害人三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

成都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志军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邹鹏、杨某芬、邹某海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此案因家庭纠纷引起,双方为争夺孩子发生争执,被告人并未面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且其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无论是否预谋犯罪,均不影响定刑和量刑;张志军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成都市中院据此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法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因此,2020年10月28日,二审法院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上述判决,邹家一名近亲属4月9日告诉澎湃新闻,邹家亲属此前并不知道张志军被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直到2021年2月通过某律所公众号一篇文章才知道此事。判决书中提到的“谅解书”,邹家亲属并不知情,此外他们也不能接受“抢夺孩子”及“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等说法。邹家亲属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材料,将申请再审,为邹鹏一家讨回公道。

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最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该法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4月24日,澎湃新闻从上述近亲属处得知,邹家一方亲属已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代理申诉该案,律师团队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法院已在23日中午签收。邹家一方亲属认为,这个案件由四川高院审结,二审没有通知邹鹏父母一方近亲属,“我们毫不知情,对于二审判决结果,无法接受”;希望四川高院在评查期间,能够参考亲属、律师等意见,及时发起再审流程。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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