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梧州市规范纪检监察建议运用 提升以案促改质效

原标题:梧州市规范纪检监察建议运用提升以案促改质效

“工作办法对纪检监察建议适用的情形、应当列明的内容等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不仅让工作中遇到的疑惑有章可循,还在‘谁来提、怎么提、谁督办’等作出了规定,今后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必将更精准、更有针对性。”梧州市长洲区监委委员刘燕辉在2021年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工作推进会上,对如何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提出更清晰的思路。

今年以来,梧州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把用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作为提升日常监督质效和推进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的一个重要抓手,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为推进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今年4月,梧州市纪委监委围绕“哪些方面可以提出建议、由谁提出建议、向谁提出建议、提出什么建议、谁去跟踪督办”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的工作办法(暂行)》,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的实施运用。聚焦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单位在廉洁从政、履职尽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发挥纪检监察建议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纠偏纠错功能,督促相关党组织或单位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落实措施堵塞漏洞,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部分基层派出所没有依法按程序开展群众报案后的侦查工作,个别基层所队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况突出,个别基层所队内部监督缺失……”这是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向市公安局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所队执法规范监督管理的监察建议》中,指出了基层所队普遍问题和监察对象存在的个性问题。

对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全面梳理、归纳、汇总,结合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才能做到精准有效、有的放矢地向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开具“祛病拔根”的“好药方”,更好地“必医其受病之处”又“塞其起弊之原”。针对以往部分纪检监察建议针对性不够强、精准度不够高等问题,明确纪检监察建议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个人基本情况、提出建议的起因、有关党组织(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党员、监察对象存在的个性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建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建议依据的党纪法规、明确回复落实要求等。

除了针对案件查办后向案发党组织或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外,梧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做实日常监督“大文章”,坚持抓早抓小,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倒逼存在问题的单位弥补漏洞、健全机制、补齐短板、担当尽责。比如,与市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的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监督检查过程中,针对部分单位公务接待手续不齐全、报销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梧州市纪委向部分单位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其召开专题整改班子会、举一反三查摆、建立相关制度等加强问题整改。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25份,既有针对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的建议,也有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问题的建议。”梧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办法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将严肃追责问责作出规定。目前,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均能及时落实整改并按时复函,有效避免了“一发了之”,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地有声”。(梧州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
百色市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靶向治疗” 云南大理通报“有命案前科男子再犯命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