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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干部

原标题:玉林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干部

“是组织的提醒纠正,把我从踩红线的边缘拉了回来,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日前,玉林市纪委监委对某单位一名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工作人员礼品礼金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面对组织的及时提醒教育,该同志深怀感激,表示认真整改。依据违纪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及相关规定等,该市纪委监委对涉事的2名同志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政务记过处分。这是玉林市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干部的实例。

该市纪委监委在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的同时,着眼于“治未病”,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974人次。

为有效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该市纪委监委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培训的重点内容,开展“主业微课堂”“实践真课堂”“流动活课堂”“名师精课堂”“网络云课堂”五大课堂,强化党纪党规学习运用,推动精准把握适用的工作标准和转化条件。同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问题线索排查例会制度、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专题会议制度,强化科学分析研判,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到信访举报、线索初核、调查处置、谈话函询、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做好分类施策、分层施策。加强案件质量检查督导,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对处置不当的及时调整纠偏,坚决消除执纪审查偏轻偏软的倾向。

“重在日常,关口前移,在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加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通知》,明确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范围,明确对苗头性问题、新提任领导干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风险岗位、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实行“五必谈”,让党员干部在易出问题上、刚出问题时及时得到提醒、纠正,主动在“治未病”上担当作为。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将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处置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或者属于轻微违纪违法,不需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行为,以及对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但有必要提醒的和其他需要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大胆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做到因人而异、直指痛点,避免千人一面。目前,全市运用谈话函询163件,同比增长805.6%,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玉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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