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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重审,两被告都称没有作案时间

原标题:“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重审两被告都称“没有作案时间”

记者沈轶

4月23日,曾震惊一时的“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由阜阳中院重新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该案的起因,是安徽省界首市警方,于1999年3月12日发现的一具无名女尸。

当时,警方认定他杀,但其身份一直未获确定。不久后,尸体被火化。

2009年11月19日,一位刘姓女子突然来到界首公安局,举报自己的二姑父杨志才约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账”之名,将同行女子梅丽杀死,而梅丽正是此前无法确定身份的无名女尸。

死者梅丽

死者梅丽

2012年9月底,时年50岁的杨志才和时年29岁的王夫伟在无锡被警方抓获。

在接受无锡警方审问时,两人承认1999年在界首合伙杀害了梅丽。2013年1月4日,警方侦查终结,将此案移交检察院起诉。

2013年10月21日,阜阳市检察院以“经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杨志才、王夫伟不起诉,而据受害人家属介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无法证明,无名女尸就是梅丽。

2018年,警方从案发现场泥土中检出女尸DNA,确认女尸为受害人梅丽,两嫌疑人再次被捕。

2019年8月29日,该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称,1999年3月11日,被告人杨志才以进药为由让刘某芳带被害人梅丽至临泉,后纠集被告人王夫伟至临泉县城共谋杀害梅丽。

杨志才与王夫伟对于检方的指控表现不一,王夫伟承认了杀害梅丽一事,但杨志才却表示,自己遭遇了警方逼供。

2019年9月16日,阜阳中院判决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7万元。双方不服并均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28日,安徽高院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2021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再次开庭。庭上,被告杨志才仍辩称案件发生时自己在西安出差培训,没有作案时间。而王夫伟则当庭翻供,称案件发生时自己才16岁,还在上学,没有杀人,也没有作案时间。

该次庭审持续到4月23日下午1时许,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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