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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骗取低价房 付出大代价

原标题:以案为鉴|骗取低价房付出大代价

来源:江苏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辜负了组织教育培养,没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贪欲心太重,我错了。”2020年1月,南京市下关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公房办主管周建龙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回顾自己犯下的错误,他追悔不已。

从2002年开始,周建龙在下关房产经营公司业务科工作,具体负责公房租赁户名变更、租赁契约审核等业务。按照当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了公房租赁凭证,在公房拆迁后,承租户就能获得相应补助,且可以申购中低价商品房。

在得知永宁街快要拆迁的消息后,周建龙动了“歪心思”。2005年,他买下永宁街161号的一处公房承租权,将该处公房分为三户,分别写在自己亲戚的名下,意图通过拆迁获得补偿。然而2009年永宁街地块拆迁时,根据政策规定,本市无房户才有资格申购中低价商品房。周建龙的这三个亲戚在本市都有房产,不具备申购资格。

事已至此,本该作罢的周建龙竟“突发奇想”,用刀片将承租分户卡上原来的名字刮掉,并改到自己未成年的儿子及其他无房的亲戚名下。就这样,周建龙利用管理房产经营公司公房的职务之便,擅自篡改了公房承租的分户使用卡,在拆迁过程中非法获取申购限价房的资格,并骗得中低价商品房3套。

此外,他还曾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办理公房承租分户,致使相关承租户多领取搬家奖励费、困难补助费10万元,并以每套34万余元的价格违规购得中低价商品房2套。经评估,该两套房产实际价值228万元。

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周建龙主动退出赃款194万余元,其他涉案人员也主动到司法机关退赃169万余元。2020年10月,周建龙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关新苗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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