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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海南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原标题:海南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海南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及县一级派驻机构改革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效提升全州干部监督工作实效,稳步推进“基层建设提升年”走深走实,海南州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南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有效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谁监督”、“监督谁”、“怎么监督”、“监督什么”“和谁一起监督”、“谁负责任”“解决什么问题”七个问题,为下一步开展干部监督工作将提供有力遵循。加强领导,夯实干部监督堡垒墙。针对去年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和县一级派驻机构改革评估试点发现的县一级干部监督机构不健全、无专人负责、力量薄弱、权责不明晰等问题,结合海南实际,充分学习和借鉴2014年以来出台的干部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就干部监督坚持的原则、领导机构、主要职责、监督对象、管理权限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加强了组织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县一级纪委监委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紧盯日常,抓好干部监督必修课。充分借鉴了江苏省无锡市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以日常谈话、关爱谈话、任职谈话、提醒帮助谈话、诫勉谈话“五个谈话”为基础,扎实做好干部日常监督工作,并就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发挥临时党支部作用、开展警示教育、抓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开展内部督查、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和县纪委全会等方面具体规定了干部监督的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干部监督机构“干什么”、“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狠抓线索,划准干部权力边界线。为有效解决州县两级特别是县一级纪委监委内部监督难、干部监督职能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办法》专章明确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受理和线索处置,对线索的受理、移交、转送、审批、处置、管理、录入、反馈等各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形成了线索处置的有效闭环,对于州县两级干部监督机构办理问题线索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提高了工作的规范性,增加了监督底气。凝聚合力,织紧外部监督探头网。为更好地推动州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办法》就纪检监察干部的澄清正名和容错纠错、打听过问案情报告人权益保护等进行了一定的原则性规定,并就发挥机关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内部党组织、特约监察员作用和接受人大、司法、行政、审计、群众舆论等外部监督进行了有力规范,最后就实行干部监督工作年度通报制、畅通上下级干部监督信息渠道等进行了规定,为州县两级干部监督机构凝聚监督合力、有效激励和保护担当作为的干部等方面提供了服务保障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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