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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青岛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原标题:招生政策|青岛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青岛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鲁教学字〔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招生政策  青岛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招生政策  青岛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

青岛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设立10个创新实验班,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总数300名,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政策  青岛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10门科目全部合格,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高中阶段以第一位次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世界机器人大赛、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青少年物联网创新创客大赛、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暨斯德哥尔摩青少年水奖中国地区选拔赛、“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中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山东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证书落款为:中国物理学会)、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证书落款为:中国化学会)、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计算机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证书落款为: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二)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奖,具体为在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获得山东赛区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获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全国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高二年级组或高三年级组一等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奥林匹克英语作文大赛获高中组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三)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者。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上传的材料务必清晰可读。对未按规定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审核不通过,报名材料提交后不再接受更改或补充,请谨慎操作。

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复制到浏览器打开: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招生政策  青岛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注意事项:

1.上传获奖证书尽量使用扫描件,如需对获奖证书拍照,请关闭闪光灯,按照证书版式进行拍照,横版证书请拍横版,竖版证书请拍竖版,照片上传系统后不得颠倒,确保照片中证书竞赛名称、考生姓名和获奖级别等重要信息清晰可见,符合从左至右的阅读方式。

2.现场报到时将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2项材料不用提供,第3项和第4项材料只装订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查验。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初试(书面材料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参考考生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个人陈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6倍,择优选拔确定通过初试的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

(一)通过初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750分。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名单。

(二)面试考场由考生随机抽签确定,考场内全程录像。

(三)入围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12日9:00—5月18日16:00。

(二)初审合格名单公示:6月4日。

(三)初审合格考生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6月10日9:00- 6月12日18:00,在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只允许在报名系统中确认1所学校。

(四)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6月19日9:00-16:00;报到地址:青岛大学浮山校区西院学生事务大厅(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博文楼一楼);考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上交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全者不予参加综合测试。报到现场,学校组织有关专业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6月20日上午8:00、下午13:00(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需按照准考证具体要求准时报到,抽签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迟到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入场。

(六)入围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6月22日起。

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将对以上时间和地点安排进行调整,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发布最新通知。

第六章

录取

招生政策  青岛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学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要求,每人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1个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搭配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山东省首次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纺织工程专业,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1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首次划定的特殊类型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70%+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750分)*3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初试阶段:考生需缴纳报名费30元和初试评审费40元。

(二)复试阶段:进入复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第八章

附则

招生政策  青岛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

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9

学校网址:https://www.qd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qdu.edu.cn

电子邮箱:zsb@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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