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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纪委监委: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 精准点穴“祛顽疾”

原标题:乐都区纪委监委: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精准点穴“祛顽疾”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你院周某某严重违纪违法一案,区纪委监委给予周某某同志留党察看二年、撤职(降为二级科员)处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由你院负责依法办理周某某退出员额法官的手续。同时在查办此案时发现你院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以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收取案件诉讼费的现象,建议你院进一步规范案件诉讼费的收取和管理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日前,乐都区纪委监委向区人民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指出区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督促抓好落实。乐都区纪委监委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监督利器作用,立足“点上问题、面上解决”,针对日常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查清单位及个人直接责任的同时,找准制度和管理的漏洞,及时向责任单位下发建议书。2021年以来,先后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监察建议书9份、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涉及11个部门单位,督促落实整改17个问题,以建议促责任落实,以建议促问题整改,以建议促制度完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响尾”工作。精准“下书”。力求“对症下药”,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就同一事项向同一党组织、单位,既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又提出监察建议,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出责任单位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强、可行性足、务实管用的工作建议,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查找监管漏洞,全面梳理、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真正让纪检监察建议书长出“利齿”、直击痛处、直达病灶、治病除根。闭环“督书”。坚持以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提出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纪检监察建议书从下发建议、到跟踪监督,再到形成报告,最后到整改成效的闭环管理模式。对下发的建议书,通过电话提醒、监督检查、限期报送整改情况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坚决防止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现象,切实做到“发出一份建议书,达到健全一项制度、规范一个单位、治理一个源头”的效果。跟踪“验书”。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哨兵”“探头”作用。在纪检监察建议书发出后,结合“蹲点式”调研、“体验式”监督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带着问题监督责任单位,协助责任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指导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真正做到建章立制、正本清源,保证纪检监察建议管根本、管长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范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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