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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

原标题:海口将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马誉嘉)4月21日,海南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省上下要把“三农”工作摆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举全省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力争“十四五”时期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确保广大农民共享自贸港建设成果。

《意见》对2021年和2025年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2021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稳步提升,集体经济“空壳村”消除50%,村“两委”换届圆满完成,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2025年,立足海南自贸港实际,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持续深化农村农垦改革,大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力争“十四五”时期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确保广大农民共享自贸港建设成果。

《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文昌、万宁、海口琼山等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规模化养殖场环保设施配套全覆盖,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此外,《意见》还明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21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建立海口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创建三亚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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