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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外副教授新书涉嫌抄袭?业内:出版业无数据库可查重,大都文责自负

原标题:北二外副教授新书涉嫌抄袭?业内:出版业无数据库可查重,大都文责自负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记者陈丽娜

近日,有科幻圈网友发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芈岚副教授所著的《越界性主体——奥克塔维亚·巴特勒的性别身份政治研究》一书涉嫌抄袭杜克大学比较文学博士Gregory Jerome Hampton的巴特勒研究专著《Changing Bodies in the Fiction of Octavia Butler: Slaves, Aliens, and Vampires》。

(图说:芈岚所著《越界性主体》一书出版于2021年1月。)

(图说:芈岚所著《越界性主体》一书出版于2021年1月。)

(图说:网友举报芈岚一书大量内容与此英文专著高度重合,该英文专著出版于2010年。)

(图说:网友举报芈岚一书大量内容与此英文专著高度重合,该英文专著出版于2010年。)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工作人员今日(4月21日)回应称,学校已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公布。

此外,该书的责任编辑表示,目前正在和作者核实中。

据网友发现,芈岚所著的《越界性主体》一书的内容“保守估计有80%的文本属于完全直译,后面的参考文献也完全一致。”

北二外副教授新书涉嫌抄袭?业内:出版业无数据库可查重,大都文责自负

科幻文学译者:另有论文涉嫌抄袭,该副教授或并非“初犯”

因为喜欢科幻而业余从事文学翻译的网友“无机客”告诉纵相新闻:“这位副教授或许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了。”

在芈岚副教授的另一篇《女性主义赛博朋克小说的具身认知研究》论文中,他找到了一本与其内容多处相似的英语专著——《Cyberpunk Women, Feminism and Science Fiction》,作者是Carlen Lavigne,出版于2013年。

《女性主义赛博朋克小说的具身认知研究》一文发表于2017年第三期《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图说:文中标蓝下划线部分为与英文专著高度重合的内容,黄色高亮部分为提示点。)

(图说:文中标蓝下划线部分为与英文专著高度重合的内容,黄色高亮部分为提示点。)

该文中,芈岚介绍梅丽莎·斯科特小说的内容与英语专著中部分内容几乎完全一样。“奇怪的是,专著作者引用了小说中的几句话,芈岚副教授也一模一样地引用了。”

(图说:文中标蓝下划线部分即为与芈岚论文中高度重合英文原著内容,黄色高亮部分为提示点。)

(图说:文中标蓝下划线部分即为与芈岚论文中高度重合英文原著内容,黄色高亮部分为提示点。)

(图说:文中标蓝下划线部分即为与芈岚论文中高度重合英文原著内容,黄色高亮部分为提示点。)

(图说:文中标蓝下划线部分即为与芈岚论文中高度重合英文原著内容,黄色高亮部分为提示点。)

芈岚涉嫌抄袭的新书研究对象——奥克塔维亚·巴特勒是著名的科幻女作家,是雨果奖和星云奖得主,1995年成为第一位以科幻小说获得麦克阿瑟天才奖的作家。

“我的好友耿辉也是一名科幻译者,我在2007年就从他那儿听到他对巴特勒的钟爱,阅读他翻译巴特勒的中短篇小说。”“无机客”告诉纵相新闻,直到近两年,耿辉翻译的巴特勒代表作才由天地出版社出版。

(图说:科幻作家奥克塔维亚·巴特勒。)

(图说:科幻作家奥克塔维亚·巴特勒。)

“本来,如果有学者愿意译介国外的科幻研究著作,并由出版社出版是一件好事。但为何要把明明可以做好的事给做坏呢?”“无机客”觉得非常可惜,这位副教授的举动也伤害了那些勤勤恳恳做研究的人文学者。“如果对这样的行为不惩治,学术界的道德标准只会越来越低。”

图书出版行业编辑:无出版行业查重数据库系统

多名图书出版行业编辑告诉纵相新闻,行业内并无出版数据库可用来查重。一位图书编辑直言:“传统出版行业数字化程度较低。”

纵相新闻查询发现,若作者存在抄袭行为,大多情况下都是“文责自负”。

例如,华中师范大学主办的中文核心期刊《外国文学研究》在其投稿声明第一条即明确,“保证本论文为原创(综述除外),不含任何伪造、欺骗和抄袭的内容。本论文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上海译文出版社总编办工作人员告诉纵相新闻,他们在图书出版前会和作者签署出版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需要对方明确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自负。”

一位不愿具名的图书出版行业编辑告诉纵相新闻,出版社是否会审核作者的作品存在抄袭“因社而异、因人而异”。

“对于编辑而言,理想的状态是编辑需要懂作者所出版内容的专业领域知识。但实际情况可能是外专业直接上了,负责任点的会安排专家审读。”

据他所知,有些编辑会将作者提交的书稿在搜索引擎或者知网上进行查重,此外并无图书出版数据库系统可以查重。

知识产权律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詹广律师介绍,抄袭是指直接剽窃别人的作品,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的行为。“例如将他人的文章、书籍或者大量片段、学术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表并且未注明原始出处的行为,是一种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詹广告诉纵相新闻,若最终调查结果证明《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著作有高达80%的重合度,足以认定是该书作者抄袭。

(图说:芈岚《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专著内容重合部分。)

(图说:芈岚《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专著内容重合部分。)

(图说:芈岚《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专著内容重合部分。)

(图说:芈岚《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专著内容重合部分。)

“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其属于剽窃他人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今年6月1日,新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即将生效。詹广表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出版社是否需要担责?詹广认为,如果出版物被认定侵犯著作权,而出版社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需要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

根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官网介绍,芈岚博士毕业于外交学院亚太国际关系专业,2009年8月—2010年7月曾就读于美国美利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富布莱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2010年7月博士毕业后,芈岚一直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学院任教。其研究方向为跨文化交际、影视研究,教授课程为跨文化交际导论、跨文化交际案例分析等。

2018年,芈岚获得“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北京赛区)决赛一等奖。

截至记者发稿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与东方出版社未作进一步回应。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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