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垃圾不分类由街道乡镇直接处罚!北京21项行政执法权将下放基层
今后,餐饮单位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物业管理区域占用堵塞公共空间等行为都将由街道乡镇直接处罚。5月1日起,本市下放21项行政执法职权的行使层级。与此同时,19项行政执法职权自4月1日起被取消。
为什么要取消和下放这些行政执法职权?主要是因为《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相关行政执法职权也面临执行与衔接的问题。
取消的19项职权涵盖两方面,一是原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生活垃圾管理、垃圾渣土管理、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12项行政处罚权。二是原由区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燃气管理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比如以往由街道乡镇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公示可回收物目录的行为进行处罚,由于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删除了此处罚事项,今后也不再列入基层职权中。
还有21项主要涉及城管部门“职权下放”、街镇“上岗”。5月1日起,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物业管理、燃气管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18项行政处罚权、3项行政强制权还将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
记者注意到,一些与社区、市民息息相关的事项今后都将直接由基层进行管理。比如,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或旅游经营单位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及时制止翻捡、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以前均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5月1日起赋权于基层。另外,今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有部位,或损坏其他共用设施,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拒不改正等物业管理行为,也由街道乡镇直接处罚。
近年来,北京行政执法职权下放的力度不小。去年7月1日起,市、区相关部门行使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实行综合执法。之所以下放,是为了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了”的难题,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