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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填报“三个规定”养成一种习惯

原标题:把填报“三个规定”养成一种习惯

编者按为全面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营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反映广大检察人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本版特开设“检察长谈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栏目,敬请关注。

检察长谈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2015年“三个规定”相继出台,但开始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2018年“三个规定”开始填报,那时以“零报告”居多。2019年填报数量大幅度增长,2020年填报数量进一步增长。但是,仍有一些同志以“三个规定”标准不好把握为由没有填报。我想,这里面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心理上的不理解所致。不少人都持观望的态度,你不填、我也不填,填了“怕惹麻烦、得罪人”,不填也没什么事。随着填报要求越来越明确,大家的思想有所转变,开始选择性的填报。现在,大家都充分认识到填报“三个规定”不是自找麻烦,也不是记别人“黑账”,而是检察人员的“护身符”,不如实填报登记,还会被追责,被动填报逐渐变为主动报告。截至目前,我院已经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9件。数字虽然不是很大,但是取得这个结果实属不易。

一是领导带头填报,消除填报顾虑。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今年以来,我和班子成员带头主动填报。针对“标准不好把握,怕惹麻烦、得罪人”等思想顾虑,我院还组织辅导答疑解惑,让检察人员认识到这是保护自己、保持本色、防止被围猎的一项重要举措,破除禁锢、消除疑惑、打消顾虑。先后组织各类学习培训13次,参与干警1000余人次。

二是转变填报理念,明确填报纪律。要求大家清醒地认识到填报“三个规定”不是自找麻烦,也不是记别人“黑账”,而是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人员的“护身符”,要把填报“三个规定”养成一种习惯,变“要我填报”为“我要填报”。树立“不如实登记,一律追责;违规办案,一律从严追责”的规矩。对不如实记录填报、隐瞒不报或者通过案件倒查暴露出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影响案件办理、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警醒检察人员主动填报。政治部主动深入到业务部门指导填报“三个规定”4次,填报重大事项11件。

三是明确填报重要性,倒逼填报主动性。我院借助检察官业绩考评倒逼“三个规定”落实,对于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应当记录报告的行为,检察官未全面如实记录报告的,相关案件不得计入考评得分或者加分,并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目前,我院已将不如实填报“三个规定”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同时,“三个规定”的填报情况与年底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等挂钩,切实推动检察人员填报“三个规定”的主动性。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将成为过去。“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我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从“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更有力措施,持续、更严、更加自觉地抓实“三个规定”。

(作者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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